福州“67条”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记者22日获悉,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正式印发福州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七部分、67条举措。方案自5月18日起施行,除已有明确规定执行期限的措施外,其他措施均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在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包括各种减税,亮点有: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按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现降费率优惠政策“免申即享”。
在加强调度保供稳价,畅通工业经济循环方面,将保障民生和重点用户用电需求,确保差别电价政策精准落地,鼓励大型国有企业打造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平台。
在鼓励提质增效升级,增强创新发展动力方面,对技改项目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补助。
在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拓展市场需求潜力方面,有序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福州市算力资源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争取家电等领域开展新一轮以旧换新行动;配合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下乡行动。
在提高外资利用水平,推动外贸稳定发展方面,鼓励航运企业新增运输船舶、巩固并新增国际航线;实现口岸收费线上公开、在线查询、直观比价。
在加强政策措施保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方面,年内推动成立3家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力争2022年末政府性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超过3.3倍,融资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力争2022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万辆标准车,加快推动电动船舶项目建设;研究制定2022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按照不同地区对公共充电桩给予建设补贴,对新建的公共充电桩继续给予电动汽车充电量0.2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
在强化资源要素支撑,持续优化发展环境方面,推行标准地出让,对工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招聘活动;鼓励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重点企业引进劳动力,按规定给予相关机构和个人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等。(记者 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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