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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保畅通工作的通告(第10号)

2022-04-13 19:35:06来源:罗源县融媒体中心

罗源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保畅通工作的通告

(第10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畅通工作的通知》和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公路干线查验要求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周边疫情变化与罗源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周边地区疫情动态清零前,就做好货运物流保畅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返)罗车辆及司乘人员管控措施

(一)货运车辆

1.显示有疫情重点地区(上海市、吉林省、泉州市、宁德市)行程记录的,以及显示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行程记录的(即行程码带有*号):

(1)应在入罗查验站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查验站工作人员张贴通行条,接收企业负责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司乘人员不下车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与社会接触。

(2)未能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定点停放区由核酸采样组进行“核酸检测+抗原自测”,车辆贴通行条。期间,司乘人员不下车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2.显示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行程记录的(即行程码不带*号):

(1)仅在福州区域内活动的司乘人员,直接放行。

(2)仅在福建省内(不含泉州市、宁德市)活动的司乘人员,若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直接放行;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查验站进行核酸检测后放行。

(3)显示有省外区域(不含疫情重点地区)记录的,司乘人员在查验站进行核酸检测后放行。

(二)非货运车辆

1.显示有疫情重点地区(上海市、吉林省、泉州市、宁德市)行程记录的,以及显示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行程记录的(即行程码带有*号),司乘人员进行登记、核酸检测+抗原自测后劝返;若不接受劝返,由查验站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福州市出行防疫政策(第四版)》执行(7天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

2.显示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行程记录的(即行程码不带*号):

(1)仅在福州区域内活动的司乘人员,直接放行。

(2)福州区域外(不含省外疫情重点地区及省内的泉州市、宁德市)活动的司乘人员,若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直接放行;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查验站进行核酸检测后放行。

二、出(离)罗车辆及司乘人员管控措施

(一)出(离)罗车辆及司乘人员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若无则予以劝返。

(二)非货运车辆前往涉疫地区(含非管控区),原则上予以劝返。

三、落实好保畅通工作若干措施

(一)企业主体责任

1.货主企业必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以及货运计划与运输方案,向所在园区、乡镇的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指定专人负责到查验站“点对点”接回货运车辆,确保途中车辆不逗留、司乘人员不下车,履行闭环管理责任,直至车辆离罗。

2.司乘人员全程不下车,货物即装(即卸)即走的货运车辆,由货主企业负责“点对点”由厂区监督引导至离罗出口。

3.司乘人员有下车的,须在货主企业厂区内专门设置的集中管理点进行封闭式管理,保障好其基本生活需要,不与社会接触。

4.物流企业应负责做好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重点人员的疫苗接种、核酸检测、货车入榕码、集中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乡镇、园区属地责任

1.接收货主企业的货运计划,审查、指导企业制定的货物运输方案,并报送给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

2.与出入罗查验站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3.对企业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防控要求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发现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1.指导园区、乡镇上报企业落实行业疫情防控的规范性要求,提供可借鉴的范本,对企业货运方案进行审核。

2.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查处园区、乡镇上报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司乘人员与企业。

(四)司乘人员个人责任

1.向查验站的工作人员如实报告涉及疫情防控的有关信息,不得谎报、瞒报、漏报。

2.按照疫情防控的规范性要求,做好疫苗接种、核酸检测以及个人自我防护,遵守属地疫情防控的具体规定。

四、其它规定

(一)核酸检测互认参照《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交通管控组关于货车司乘人员核酸和抗原检测互认的通知》(榕交高便笺〔2022〕 13号),对已采样的货车司乘人员发放互认证明,对持有24小时内采样证明的司乘人员不再重复采样)。

(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电力抢修车、民生物资能源保障车、应急物资保障车、抢险救灾车等履行公务的车辆,直接予以放行。

(三)疫情重点地区以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

罗源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

4月13日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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