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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大家关心的今年连江招生政策,答案都在这……

2020-06-19 14:18:04  来源:连江县教育局微信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和《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20〕115号)要求,现就连江县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连江县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

  01招生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县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牵头,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的管理工作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或办法,确保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招生意见和规定落实到位。

  2.坚持免试入学。义务教育学校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学区划分、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督查落实和诉求回复等。所有公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坚持控辍保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凡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照《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在8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户籍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要深入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坚持起点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外籍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

  5.坚持公正公开。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或以新闻发布会、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向社会公布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方案、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明材料、收费标准、录取结果、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方便群众,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进一步清理不必要的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方便入学办理。

  02招生政策

  1.明确学校招生范围。公民办中小学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科学确定招生范围、核定招生计划。继续推广以标准地址(二维码地址)为依据划定招生范围。健全公平的就近入学管理机制,继续完善公办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政策;因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招生片区时,要严格按规定启动重大决策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意见或者其他法定方式进行论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群众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县范围内招生;由市教育局审批或同意的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一般不实行全市范围招生。

  2.加强招生计划管理。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实际的办学条件,统筹编制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在确保零增量的基础上,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

  3.完善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办法,严格做到“四个统一”。

  统一在网上(平台)报名。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或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公民办学校报名、招生录取统一纳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招生平台进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完善中小学招生报名、录取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小学、初中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全县各公民办学校不得违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报名。公民办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

  统一组织民办学校摇号派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所有报名人员实行随机派位录取;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到对口或划片的公办学校就读。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退档,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申请退档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民办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本校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面向外校招生的,也要按照随机派位有关规定录取。

  统一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辖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条件、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等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随机派位招生由招生计划审批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操作规则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摇号派位录取将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时向社会公开。任何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

  统一实施均衡分班。全县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随机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公民办初中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每班总人数、学生男女比例等均衡原则,统一组织随机均衡分班,统一公布录取和分班结果。

  4.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科学统筹公办学校接收随迁子女,确保符合《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都能合理安排入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对需要进一步核实居住证信息的,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福州籍随迁子女转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学校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5.要落实招生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商子女、台胞子女、总部企业高管子女等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6.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组织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应允许特殊儿童家长入校陪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7.要加强学籍管理。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及时为正式录取的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建立、转接学籍档案,实现“人籍一致”。要定期对辖区内学校学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督促辖区内学校对空挂学籍和问题学籍进行及时清理。

  8.要助力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03招生监督

  1.要建立预警机制。要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及时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平稳有序。

  2.要健全协调机制。义务教育学校要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及涉及招生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会商,制定招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出现问题倾向要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协商、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确保学生及时有序入学、升学。

  3.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各学校要抽调具有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和经验的骨干人员,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制定工作预案,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各小学应于8月15日前将招生工作意见或办法及招生工作联系人名单,报送县教育局初等教育科备案(含电子稿)。

  4.要加强监督检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招生结束后,各小学要认真开展专项自查,对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执行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措施和建议等,于9月中旬报送县教育局初等教育科(含电子稿)。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普通中小学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招生工作开展专项抽查。

  04小学毕业考试及综合素质评定

  小学毕业考试由小学教研片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其他学科作为考查科目,由学校安排做好考查工作。小学毕业考试时间6月22日。

  凡小学毕业班学生语、数、英及考查科目综合成绩(含补考成绩)均及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发给小学结业证书。

  01连江县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各小学招生对象为辖区内户籍和符合政策要求非辖区内户籍的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报县教育局批准。

  二、县城区(含江南中心小学)片内生入学办法

  1.片内生的界定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①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②父母双方城区内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与祖父母辈房屋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③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2.招生划区范围

  详见《2020年连江县城区小学招生划区表》(附件1)。

  3.招生办法

  各小学仍采取查验“两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的办法招收划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经核查,凡“两证”地址一致的,符合条件的新生予以招收;“两证”地址不一致的,原则上由实际居住地划片区学校招收。

  4.片内生报名时应提供“两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办小学应保证片内生入学。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进行认定、审核,有争议的由县教育局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1.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及其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申请就读县属学校的,由县人武部负责审核后报县教育局复核后安排就学。需提供的材料:①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提供的材料:①省、市、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证》和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以上有效证书或入选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章);②引进人才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4. 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满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和《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县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连政综〔2019〕58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入学适龄人员名单由县消防大队审核确认后,县消防大队于每年8月15日前向县教育局提交。

  5.在连江县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县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6.台商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县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县台办审核后,由县台办于8月15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县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①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②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③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

  7.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经县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8.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①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9.台湾、香港、澳门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予以统筹安排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台胞适龄儿童,可比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

  10.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经县教育局审批后统筹安排入学:

  ①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②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③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11.连江县在编在职教师子女申请到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加快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连委〔2003〕84号)文件执行。

  12.连江县重点企业高管人才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按县委(2011第15期)《会议纪要》和《2016年连江县重点企业高管人才子女就学安排意见》文件执行。

  13.除上述外,国家、省、市、县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的入学对象,按相应政策和规定安排入学。

  四、城区小学少数民族班入学办法

  为积极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第三附属小学今年继续面向全县招收农村户籍少数民族适龄儿童一个班45人。

  凡连江县农村户籍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均可由家长自愿报名,经资格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采取公开摇号办法确定入学对象。

  五、贵安新天地片区学校入学办法

  1.招生对象

  ①福州一中贵安学校招收户籍关系在潘渡乡仁山村、坡西村、东雁村和贵安新天地片区芳园路西北面贵安新天地商品房内的适龄儿童。

  ②溪利校区(暂名)招收户籍关系在潘渡乡溪利村、塘坂村、高岳村和贵安新天地片区芳园路东南面贵安新天地商品房内的适龄儿童。

  ③贵安新天地片区学校招生采取查验“两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的办法招收符合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因疫情影响导致未及时办理户籍迁移,2020年秋季父(母)持有贵安新天地片区商品房100%产权(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为准)的适龄儿童可以先安排入学,于2021年春季入学前将适龄儿童户籍迁入贵安新天地。

  ④自2020年8月1日起,贵安新天地片区商品房有学龄儿童入读的,9年内不再接收同一产权地址的其他学龄儿童入学(学龄儿童户籍在同一本户口簿除外)。

  2.招生办法

  上述招生对象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到学校报名。

  六、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随迁子女指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连居住的非连江县户籍(港、澳、台、外籍等除外)人员的适龄子女。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100%予以接收,各公办小学根据学校学额情况,有学位余额的且符合条件的予以接收;无学位余额的,予以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的小学入学。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的居住证(下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如果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20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不符合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优先安排条件:在福州市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县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予以优先统筹安排入学。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父(母)租住连江县城区公租房且持有租赁凭证、父(母)2月28日前在居住地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父母一方在县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可优先安排。

  3.招生程序:

  随迁子女安排招生工作程序及时间如下:8月28日,接收学校公示学位余额;8月29~30日,随迁子女父(母)或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接收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申请就读有学位余额的学校。

  4.录取办法:有学校余额的学校对外公开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逐一安排,如果申请的接收学校没有剩余学位,则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辖区公办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县教育局或其授权的学校安排的随迁子女入学。

  5.对于暂不符合连江县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小学要做好政策解释。

  6.乡镇学校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由各中心小学(校)自主安排,但申请学位的时间应宽裕,要让来连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入学前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

  七、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全县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实行同步招生,招生纳入招生平台或网络平台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生范围

  面向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持有辖区内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及父(母)持有辖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招生。

  (二)录取办法

  民办小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所有报名人员实行随机派位录取。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按相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办小学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1.8月17日至21日,意向在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小学招生平台或网络平台统一参加预报名并填报志愿(其中符合公办校就读条件的,可依流程同时参加公办校的招生)。

  2.8月22日至24日,适龄儿童监护人到意向就读的民办学校提交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材料,由教育局组织人员核查入学凭证。

  3.8月25日,公布适龄儿童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4.8月26日,民办小学公开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摇号产生录取对象,并公示结果。

  八、公办小学招生安排

  1.县城区公办小学(含江南中心小学)片内生招生报名时间定于8月20日~22日,8月23日上午前学校整理好片内新生花名册(附件3),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复核(凤城镇户籍的新生提供“两证”的原件、复印件;玉山、北岳、凤尾、绿茵、杭下、牛溪、敖江镇村居、江南村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存底)。

  2.特殊群体应于8月20日~21日期间携带相关凭证到县教育局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小学。

  3.农村各小学招生工作定于8月26日至28日;

  4.8月30日各公办小学公示招生结果,新生发榜(不含随迁子女);

  5. 全县所有学生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到校注册。

  九、其他工作要求

  1.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弄虚作假,各小学应做好片内学生摸底调查、查验“两证”以及建立片内生档案等工作。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公示新生名单。对群众举报以及其他途径发现的各类造假现象,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查验,一经查实,将所招学生退回其原划片区,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对提供虚假证件的家长,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各乡镇中心小学(校)要加强招生管理,科学统筹辖区教育资源,合理安排外乡镇随迁子女在当地学校入学,控制好班生人数,并确保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安排入学;

  3.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如遇超龄的,应当提供当年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缓学证明和相关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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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连江县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初招对象

  连江县初中招生对象为连江辖区小学的毕业班学生及要求回连江县录取的符合回连江县升学条件的县外小学毕业班学生。

  二、初招程序

  (一)报名办法

  1.连江辖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于6月19日前在就读小学报名,报名时应向学校提交户口簿核验,学校统一组织报名登记;

  2.要求回连江县录取的符合回连江县升学条件的县外小学毕业班学生,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7月1日—10日(双休日除外,下同)持居民户口簿(凤城镇户籍的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学生档案到连江县教育局报名;

  3.初招报名及审核工作由各小学负责。

  (二)录取工作

  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工作先后顺序依次为:

  1.民办初中招生;

  2.连江华侨中学少数民族班招生;

  3.其他公办中学招生。

  三、升学办法

  (一)对口升学

  农村公办初中(贵安新天地片区除外)招生工作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升学办法,农村公办小学毕业班学生按初招对口方案(附件1)安排公办初中升学。

  在农村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均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二)划片升学

  1.城区公办初中(凤城中学、文笔中学、黄如论中学、连江一中鲤鱼山分校)招生工作实行按“两证”划片(附件2)升学的办法。

  2.贵安新天地片区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按划片升学的办法:

  ①福州一中贵安学校招收户籍关系在潘渡乡仁山村、坡西村、东雁村和贵安新天地片区芳园路西北面贵安新天地商品房内的小学毕业生;

  ②溪利校区(暂名)招收户籍关系在潘渡乡溪利村、塘坂村、高岳村和贵安新天地片区芳园路东南面贵安新天地商品房内的小学毕业生;

  ③贵安新天地片区学校招生采取查验“两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的办法招收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学毕业生。因疫情影响导致未及时办理户籍迁移,2020年秋季父(母)持有贵安新天地商品房100%产权(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为准)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先安排入学,于2021年春季入学前将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贵安新天地(不迁户籍的,不能享受定向生资格)。

  ④自2020年8月1日起,贵安新天地片区商品房有学龄儿童入读的,9年内不再接收同一产权地址的其他学龄儿童入学(学龄儿童户籍在同一本户口簿除外)。

  (三)回原籍升学

  以下三类连江县户籍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毕业班学生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属农村户籍的,按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属城区户籍的,按“升学办法”第(二)点规定安排升学。

  ①户籍在连江县某个乡镇,但在县内另一个乡镇小学就读的;

  ②户籍在连江县,但在民办小学就读的;

  ③户籍在连江县,但在连江县以外小学就读的。

  户籍在连江县但在连江县以外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7月1—10日(双休日除外)持“两证”和学生档案到连江县教育局报名。

  (四)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

  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属县内户籍的,按“升学办法”第(一)点或第(三)点规定安排升学;属县外户籍的,按“升学办法”第(一)点规定安排升学。

  (五)留城生升学

  户籍不在连江县凤城、敖江镇,现在连江县城区九所公办小学[实小(不含少数民族班)、二实小、三实小、附小、二附小、三附小(不含辖区内村小校)、文笔小学、鲤鱼山小学、温泉小学,下同]就读且具有学籍(生籍一致)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需在城区公办初中就读的,由家长向毕业小学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批准后,予以统筹安排升学。

  (六)特殊群体升学

  不在连江县城区九所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属“连江县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附件1)“第三点”中规定对象的,需在连江县公办初中就读的,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统筹安排升学。

  (七)连江华侨中学少数民族班招生

  为积极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连江华侨中学除优先招收实小少数民族班学生外,继续面向全县招收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

  6月23—24日连江县户籍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可向所在小学、7月1日-10日外地回来升学的连江县户籍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可向县教育局填报连江华侨中学少数民族班志愿。

  (八)民办中学招生

  1.招生办法

  ①民办初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所有报名人员实行摇号随机录取。②民办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本校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面向外校招生的,按第①点规定录取。③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没有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毕业生,按初招对口方案或划片方案升学。④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退档,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申请退档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退档手续需在公办校对口招生前办理。⑤摇号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招生程序

  6月23—24日连江县小学毕业生可向在读学校的指导下填报县内两个民办中学志愿,并于6月23日0时—6月27日24时通过网络扫码登记志愿信息(产生抽签号),两者均要填报,否则为无效志愿。

  7月1日-10日,外地回来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可向县教育局填报县内两个民办中学志愿,并通过网络扫码登记志愿信息(产生抽签号),两者均要填报,否则为无效志愿。

  7月17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完成第一志愿的招生。

  7月20—22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摇号招生;已完成第一志愿录取,但尚有招生计划余额的民办学校,视第二志愿报名人数招生(存在两种情况:1.第二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2.第二志愿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录取)。

  (九)回外地升学注意事项

  回连江县以外户籍地升学的学生档案(密封)一律由学生家长签收带走。福州市内需跨县(市)区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领取学生档案的程序如下:

  1.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

  2.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学生家长;

  3.学校造册注明学生去向,让学生家长签收,介绍信附后留底备查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

  四、其他事项

  1.各小学应将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传达到每位小学毕业生和家长,让他们熟悉招生程序,了解有关政策。

  2.严禁初中校擅自招收未经县教育局审批的学生,违者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申请升入连江县初中的随迁子女、需在城区初中就读的留城生报名时另需填写相关表册并提供相关凭证核验,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安排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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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连江县2020年特殊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连江县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县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智障及自闭症儿童入学;在连江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整体直接升入本校七年级就读。

  二、入学办法

  报连江县特殊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应持医院体格检查表、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残疾证、2寸相片4张,于2020年8月28日(星期五)到连江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随迁子女入学需另外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半年以上(2020年2月28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下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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