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2020年小学招生划片来了!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和《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20〕115号)要求,现就连江县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连江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各小学招生对象为辖区内户籍和符合政策要求非辖区内户籍的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报县教育局批准。
二、县城区(含江南中心小学)片内生入学办法
1.片内生的界定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①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②父母双方城区内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与祖父母辈房屋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③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2.招生划区范围
3.招生办法
各小学仍采取查验“两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的办法招收划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经核查,凡“两证”地址一致的,符合条件的新生予以招收;“两证”地址不一致的,原则上由实际居住地划片区学校招收。
4.片内生报名时应提供“两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办小学应保证片内生入学。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进行认定、审核,有争议的由县教育局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1.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及其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申请就读县属学校的,由县人武部负责审核后报县教育局复核后安排就学。需提供的材料:①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提供的材料:①省、市、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证》和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以上有效证书或入选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章);②引进人才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4. 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满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和《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县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连政综〔2019〕58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入学适龄人员名单由县消防大队审核确认后,县消防大队于每年8月15日前向县教育局提交。
5.在连江县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县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6.台商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县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县台办审核后,由县台办于8月15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县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①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②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③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
7.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经县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8.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①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9.台湾、香港、澳门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予以统筹安排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台胞适龄儿童,可比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
10.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经县教育局审批后统筹安排入学:
①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②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③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11.连江县在编在职教师子女申请到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加快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连委〔2003〕84号)文件执行。
12.连江县重点企业高管人才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按县委(2011第15期)《会议纪要》和《2016年连江县重点企业高管人才子女就学安排意见》文件执行。
13.除上述外,国家、省、市、县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的入学对象,按相应政策和规定安排入学。
四、城区小学少数民族班入学办法
为积极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第三附属小学今年继续面向全县招收农村户籍少数民族适龄儿童一个班45人。
凡连江县农村户籍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均可由家长自愿报名,经资格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采取公开摇号办法确定入学对象。
五、贵安新天地片区学校入学办法
1.招生对象
①福州一中贵安学校招收户籍关系在潘渡乡仁山村、坡西村、东雁村和贵安新天地片区芳园路西北面贵安新天地商品房内的适龄儿童。
②溪利校区(暂名)招收户籍关系在潘渡乡溪利村、塘坂村、高岳村和贵安新天地片区芳园路东南面贵安新天地商品房内的适龄儿童。
③贵安新天地片区学校招生采取查验“两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的办法招收符合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因疫情影响导致未及时办理户籍迁移,2020年秋季父(母)持有贵安新天地片区商品房100%产权(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为准)的适龄儿童可以先安排入学,于2021年春季入学前将适龄儿童户籍迁入贵安新天地。
④自2020年8月1日起,贵安新天地片区商品房有学龄儿童入读的,9年内不再接收同一产权地址的其他学龄儿童入学(学龄儿童户籍在同一本户口簿除外)。
2.招生办法:上述招生对象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到学校报名。
六、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随迁子女指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连居住的非连江县户籍(港、澳、台、外籍等除外)人员的适龄子女。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100%予以接收,各公办小学根据学校学额情况,有学位余额的且符合条件的予以接收;无学位余额的,予以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的小学入学。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的居住证(下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如果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20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不符合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优先安排条件:在福州市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县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予以优先统筹安排入学。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父(母)租住连江县城区公租房且持有租赁凭证、父(母)2月28日前在居住地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父母一方在县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可优先安排。
3.招生程序:随迁子女安排招生工作程序及时间如下:8月28日,接收学校公示学位余额;8月29~30日,随迁子女父(母)或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接收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申请就读有学位余额的学校。
4.录取办法:有学校余额的学校对外公开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逐一安排,如果申请的接收学校没有剩余学位,则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辖区公办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县教育局或其授权的学校安排的随迁子女入学。
5.对于暂不符合连江县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小学要做好政策解释。
6.乡镇学校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由各中心小学(校)自主安排,但申请学位的时间应宽裕,要让来连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入学前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
七、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全县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实行同步招生,招生纳入招生平台或网络平台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生范围
面向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持有辖区内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及父(母)持有辖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招生。
(二)录取办法
民办小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所有报名人员实行随机派位录取。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按相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办小学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1.8月17日至21日,意向在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小学招生平台或网络平台统一参加预报名并填报志愿(其中符合公办校就读条件的,可依流程同时参加公办校的招生)。
2.8月22日至24日,适龄儿童监护人到意向就读的民办学校提交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材料,由教育局组织人员核查入学凭证。
3.8月25日,公布适龄儿童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4.8月26日,民办小学公开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摇号产生录取对象,并公示结果。
八、公办小学招生安排
1.县城区公办小学(含江南中心小学)片内生招生报名时间定于8月20日~22日,8月23日上午前学校整理好片内新生花名册(附件3),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复核(凤城镇户籍的新生提供“两证”的原件、复印件;玉山、北岳、凤尾、绿茵、杭下、牛溪、敖江镇村居、江南村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存底)。
2.特殊群体应于8月20日~21日期间携带相关凭证到县教育局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小学。
3.农村各小学招生工作定于8月26日至28日;
4.8月30日各公办小学公示招生结果,新生发榜(不含随迁子女);
5. 全县所有学生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到校注册。
九、其他工作要求
1.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弄虚作假,各小学应做好片内学生摸底调查、查验“两证”以及建立片内生档案等工作。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公示新生名单。对群众举报以及其他途径发现的各类造假现象,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查验,一经查实,将所招学生退回其原划片区,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对提供虚假证件的家长,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各乡镇中心小学(校)要加强招生管理,科学统筹辖区教育资源,合理安排外乡镇随迁子女在当地学校入学,控制好班生人数,并确保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安排入学;
3.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如遇超龄的,应当提供当年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缓学证明和相关附件资料。
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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