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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福州多地发布最新防控公告!

2020-02-04 15:21:13  来源:福州日报微信

  刚刚,福州多地发布最新防控公告!

  永泰

  永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10号)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 鉴于疫情形势严峻,我县将严格管控人员进出,根椐《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如下公告:

  一、即日起,除永泰籍和在永泰工作的人员之外,所有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予以劝返。

  如执意入樟,必须进行集中医学观察14日。

  二、永泰籍在外人员如无特殊情况暂停返樟,确需返樟的必须接受隔离检查 。

  三、县内人员若执意外出又返回者,一律强制居家隔离观察14日。

  四、各守乡护村的检査岗对所有进出人员、车辆一律进行检査,非本乡本村的人员一律予以劝返 。

  五、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依法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强制执行。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规定不包括保障生产生活、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等重要物资的车辆和人员。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对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永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长乐

  关于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的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长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决定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现发布第9号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区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严格管理。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企业及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街道商铺一律关闭。农贸市场、米店、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含民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航。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长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闽侯

  关于严管严控“十个一律”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未来一段时间既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也是可能出现的疫情爆发期。为确保闽侯平安,非常时期必须采取非常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采取

  “十个一律”的严管严控措施,现公告如下:

  1 凡是组织聚集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聚餐、聚会、打牌等娱乐以及各类民俗活动等)以及提供聚集性活动场所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凡是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3 凡是1月20日之后来往湖北或温州且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经查明,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4 凡是1月20日之后与湖北或温州群众有接触且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经查明,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5 凡是拒不配合各卡口、检查点检测的人员,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6 凡是收留或出租房屋给湖北或温州群众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 凡是已实施居家隔离的人员,不遵守隔离规定,有擅自外出等行为,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期从集中隔离之日起算14天;

  8 凡是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9 凡是在公共场所不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且不听劝导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10 乡镇(街道)、村(居)干部落实“敲门行动”“战‘疫’播报行动”等防控工作不到位的,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未及时报告辖区内聚集性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举报违反防疫工作规定的人员及事件,经查证属实,奖励500元/次。举报电话:12345、22063562、22065562。

  本公告自即日起实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停止。

  闽侯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连江

  连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强新增重点区域来连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鉴于各地的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全面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加强对新增重点区域来连人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段时间以来从新增重点区域方向到连江的人员(含新增重点区域来连人员、新增重点区域返乡人员)应在抵达连江之日起14天内落实以下责任:

  1.第一时间向用人单位、所在村居报告旅居新增重点区域的情况;

  2.落实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不随意走动,不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主动做好健康管理。

  二、对于不申报旅居新增重点区域情况、不配合做好健康管理的新增重点区域来连、返岗人员,将由公安、卫健、防疫等部门实行强制集中隔离观察,并视情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新增重点区域来连人员管理未尽事宜,参照湖北、武汉来连人员做法要求,不漏一人,全面管控,严格落实健康管理。

  特此通知。

  连江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4日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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