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福建省高校“体育类”社团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深化体教融合育人实践,促进高等学校体育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体育强省建设。
高校“体育类”社团是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的重要载体,是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活跃校园文化氛围的有生力量。《措施》立足福建实际,发扬福建“爱拼会赢”的体育文化特质,围绕加强社团建设、提升活动质量、加强文化推广、加强机制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14条具体举措,持续激发高校“体育类”社团活力。
《措施》强调,在加强社团建设方面,要深化“体育大思政”育人理念,规范建设管理社团,支持高校重点扶持培育“三大球”(足球、篮球和排球)及特色体育社团,将社团实践成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在提升活动质量方面,鼓励建立“校内+校外”双导师制,选优选配专业教师担任社团指导教师,科学制定社团活动计划,在专项资金投入、场地设施供应方面,加强政策、资源保障,确保社团活动可持续发展。
在加强文化推广方面,着力打造“一学校一品牌,一社团一特色”赛事体系,开展“冠军进校园”“体育榜样面对面”等活动,促进社团校际共建、体育支教等多元体育交流,建立健全学生参与社团活动、体育竞赛、志愿服务等激励机制,引导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
在加强机制保障方面,强化“体育类”社团指导教师业务能力培训,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中给予倾斜支持。各高校团委要加强对社团具体指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强选树典型案例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体育类”社团发展的良好氛围,为体育强省建设注入青春动能。(记者 卢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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