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福建省“闽医名方”遴选工作的通知,一起来看↓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医疗机构及单位:
为深入挖掘福建省中医药精华,积极推进福建省中医药科研和创新,促进福建省名老中医经验方、医疗机构协定方传承发展,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联合组织开展福建省“闽医名方”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名老中医经验方、医疗机构协定方的遴选,在“十五五”期间逐步建立“闽医名方”(协定方)品种库和“闽医名方”(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库,品种库实施动态管理。积极推动入选“闽医名方”(协定方)品种库的品种逐步转化为医疗机构制剂;对入选“闽医名方”(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库制剂扩大其临床调剂使用,增加普惠性、可及性,进一步积累临床人用经验,推进医疗机构制剂向新药转化,全面推进我省中药高质量发展,为更好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遴选程序
为确保“闽医名方”遴选工作顺利推进,省药监局和省卫健委联合制定了第一批福建省“闽医名方”申报遴选指南(详见附件)。省内医疗机构可按申报遴选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省药监局、省卫健委将组织专家开展“闽医名方”的遴选评审,确定“闽医名方”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终选名单入选福建省医疗机构 “闽医名方”品种库。
三、支持措施
各有关单位将对入选福建省“闽医名方”的品种从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入选“闽医名方”(协定方)的品种将在政策法规指导、技术审查、现场检查、样品检验等各个环节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加快审评审批,符合条件的转化为医疗机构制剂。对入选“闽医名方”(医疗机构制剂)的品种,依规扩大其临床调剂使用范围,积累临床人用经验。同时针对“闽医名方”品种库的品种,省药监局和省卫健委将组织省内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研发服务公司三方对接,促进入选制剂逐步向中药新药转化。
四、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做好宣传,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闽医名方”申报工作,并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做好遴选的组织工作,同时对辖区内参与“闽医名方”申报遴选相关工作的医疗机构加强监督和指导。
各有关医疗机构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收集、整理与分析“闽医名方”申报品种的临床诊疗信息,不断提升制剂质量和科技水平;规范调剂使用制剂的临床使用管理,强化辨证施治,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联系人:省药监局 杨臣,联系电话:0591-87710575
张若兰,联系电话:0591-87622213
省卫健委 周双,联系电话:0591-87849283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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