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建省政府印发修订后的《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引导、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绩效,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办法》自2025年9月6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设立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授予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福建省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组织。奖项包括质量奖和提名奖。修订后的《办法》共8章39条,主要包括总则、评审机构和职责、申报与受理、评审和授予、监督管理、经验分享与推广、滚动培育、附则等内容。
根据《办法》,在授予对象方面,更强调发挥组织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理念、方法的示范作用,明确获奖组织在探索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行先进管理方法、推广科学管理文化等方面卓有成效,其经验具有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在评审周期方面,原《办法》是每年评选一次,新《办法》调整为每两年评选一次,与中国质量奖和其他大部分省市的评选周期保持一致,有利于评前培育、评后推广运用等工作开展。在评审导向方面,明确评审重点面向省委、省政府扶持发展的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及福建省特色的优势产业等,注重遴选制造业中体现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各类组织。(记者 曾庆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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