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11月起施行
急用房屋“养老金”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11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据悉,《办法》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民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养老金”。在交存方面,《办法》明确业主的首期交存义务,建立资金续交机制,规定业主分户账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在使用环节,《办法》区分了一般使用程序和紧急使用程序。针对紧急情况,设置了快速审批通道,要求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同意的,及时拨付资金,确保电梯故障、外墙脱落等安全隐患能够得到迅速处置。
《办法》规定由住建部门代为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每年在住建部门网站公示本地区年度资金交存、使用、增值和结余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业主大会自行管理资金的,应当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同样不少于30日。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建立资金查询制度,保障业主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
《办法》明确对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或相关业主虚列工程项目或工程量等行为的处罚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最高处虚列或虚增金额两倍罚款,对业委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相关业主最高处三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办法》有效实施,市住建局正在加紧制定配套文件,推动《办法》从“纸上”落到“事上”。
接下来,福州市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全面梳理工作流程,分类制定已完工和未完工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全力推进全市统一的维修资金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尽快实现线上交存、使用申请、审核拨付等功能。
上述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实现与财政、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数据互通,提升业务办理效率与风险管控能力。同时,将优化资金查询服务,逐步实现线上线下双重查询,让业主能够随时掌握资金动态。
市住建局还将联合财政部门推动专用票据使用,从源头防范资金管理失范,全面提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公信力。
《办法》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并明确具体使用范围,同时列出不得从资金中列支的情形,为资金使用划清了边界。法规还规定资金在保证正常使用前提下,可通过定期活期组合存款、购买国债方式,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切实维护业主财产权益。(记者 李晖/文 石美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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