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8日起禁带问题充电宝乘机,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新规引发社会各界热议。福建省消委会针对召回充电宝和无3C标识充电宝的退货分别给出相应建议,明确指出,生产企业必须切实履行社会主体责任,完善退货保障机制。
针对召回充电宝,生产者为产品召回的第一责任人,无任何理由拖延或隐瞒召回信息。必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在第一时间全面且及时地发布召回信息。
在线下渠道购买的消费者,可携带问题充电宝前往品牌线下网点或合作商超办理退货。在线上渠道购买的消费者,可在商家或电商平台发起退货申请,并上传充电宝照片、召回公告截图等相关凭据。对于无法邮寄的充电宝,商家应提供详细的家庭视频处理教程,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安全地处理问题充电宝。消费者按照教程完成处理后,凭视频记录获取一定的费用补贴。
此外,2024年8月1日之后生产的充电宝,无3C标识的属于不符合市场准入标准的产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对于已购买此类产品的消费者,商家应积极引导其办理退货手续。(记者 刘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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