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福州长乐国际机场获悉,根据民航局最新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福州机场已启动相关工作,严格执行查验要求。
通知明确,对乘机充电宝实施以下管理要求:具备有效3C标识,表面标识须完整、清晰、无覆盖遮挡;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中列入缺陷产品召回范围的型号和批次;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60Wh,且不同能量级别的产品需分别满足携带条件。
其中,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充电宝,每人限携带不超过20块,且须做好独立绝缘防护;100Wh至160Wh之间的产品,须经承运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随身携带;超过160Wh的产品禁止带入客舱。所有产品应具备明确的品牌标识和容量标注,不得破损或模糊。
福州机场表示,将按照通知要求联合安检、航司等单位持续开展排查处置工作,确保相关政策在一线落实到位。
机场方面提醒,乘机旅客应事先核查所携产品是否符合要求,避免因无法通过安检耽误行程。有关充电宝产品召回信息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查询。(记者 宋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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