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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会发布端午消费提醒 不要购买朋友圈“三无”粽子

2025-05-25 08:37:36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刘珺

端午佳节即将来临,口味丰富的粽子大量上市。如何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满意?为此,省消委会于日前发布消费提醒。

消费者购买粽子时,应优先选择证照齐全的商场、超市、品牌专卖店或官方电商平台,避免购买流动摊贩、无资质网店或微信朋友圈售卖的“三无”产品。购买预包装粽子,要查看标签是否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以“SC”开头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生产厂家等信息;购买散装粽子,要确认包装日期、储存条件,拒绝霉变、有异味或粽叶发黏的产品。正常粽叶呈暗黄或黄绿色,煮后水呈淡黄色;若粽叶过于鲜绿,煮后水变绿或有刺鼻气味,可能是化学染色粽叶,切勿购买食用。

预包装粽子需按标签要求冷藏或冷冻保存,开封后应尽快食用。自制粽子要彻底蒸煮,未食用完的应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加热。同时,要关注食品保质期。若粽子出现胀袋、漏气、有酸腐味或霉斑,应立即丢弃,以防食物中毒。粽子以糯米为主食材,过量食用易引发肠胃不适,消费者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适量食用。

根据国标规定,粽子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包装成本占比应符合以下标准:售价≤100元时,包装成本≤售价的20%;售价>100元时,包装成本≤售价的15%。严禁使用贵金属、红木等奢侈材质,禁止捆绑销售高价非食品类商品。消费者应优先选择简易包装或可降解材料包装的粽子,共同推动市场回归商品本质。若发现粽子包装不符合国标要求,存在过度包装问题,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消委会举报,共同抵制资源浪费,守护绿色消费环境。

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粽子时记得向商家索要发票、收据或电子订单,保留商家宣传页面、聊天记录等相关凭证。若遇食品安全问题或消费纠纷,可先与商家协商,协商无果,向相关监管部门或消协组织投诉举报。(记者 刘珺)

【责任编辑:滕一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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