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管理
福州新闻网11月22日讯(记者 朱丽萍 文/摄)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管理,强化“三医”协同治理,切实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制定、印发了《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11月22日,省药监局、省卫健委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据了解,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作为药械质量安全监管全链条的“最后一公里”,是群众密切相关、高度关注的重要环节,加强药械质量安全监管是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三医协同治理”的必然要求。
一直以来,省药监局高度重视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取得较好成效。但部分医疗机构不能较好适应新出台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新要求,存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管理方式相对落后、软硬件设施设备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同时药械使用环节监管方面也存在监管标准有待进一步统一、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福建省医疗机构的药械质量管理水平同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药品监管总体水平的提升仍有差距,亟需出台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环节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
据悉,《指导意见》共5章95条,设置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一级医疗机构等”“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三个梯度,对福建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组织与制度、设施与设备、购进与验收、储存与养护、调配与使用、监测与处置”6个方面提出了全方位、全流程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要求,旨在通过推动医疗机构药械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确保药械使用环节高水平质量安全。
张文春在会上指出,《指导意见》的出台,是省药监局和省卫健委积极响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福建省委第十一届六次全会关于“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以及“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号召,持续提升医疗机构药械使用质量管理水平,以及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幸福感和获得感的一项重要举措。
下一步,省药监局和省卫健委将进一步深化“三医”协同治理,加强《指导意见》的宣贯解读和督促指导,探索将《指导意见》作为医疗机构年度绩效考核中药械质量管理部分的重要考评依据,推动《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内贯彻落实,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和身体健康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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