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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福建重要通知

2024-07-04 10:40:57来源:福建省人社厅

近日,福建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开展第六届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

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福建重要通知

认定(评审)范围、对象

1.凡在福建省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规定申请认定(评审)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排名前3)、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发明人排名前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其他人才项目计划相当层次人才。

(2)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首次申报的海外留学回国来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3)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

2.符合上述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主管部门评审。

3.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等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以及福建省无评审权限的系列(专业)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

4.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认定(评审)。

认定(评审)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申报人应按规定如实客观填写并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相关材料(详见材料清单)。

(二)单位公示推荐。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委托及审核。申报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单位(含职称评审试点龙头企业,下同审核推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申报按规定程序由所在设区市人社局审核推荐)。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和省直单位职改办将材料统一汇总,开具委托评审函,报送省职改办复核。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必须在用人单位考核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对用人单位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推荐,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全面、规范,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

(四)评委会认定(评审)。组建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委员会,或由省职改办委托相应专业评委会进行认定(评审)。其中,对采取直接认定职称的人选,组织评审专家实地考评,考评情况作为认定资格的重要依据。

(五)网上公示。经认定(评审),拟通过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监督。

(六)确认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确认高级职称并颁发相应证书。

网上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

网络申报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网络审核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9月15日(工作日)

1.申报网址:

http://220.160.52.235:9080

(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2.申报流程:申报人员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申报》《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业绩库》进行申报,提前做好申报材料备份工作;用人单位按照《福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用人单位》进行核验;业务主管部门(含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直部门)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业务主管部门和组建单位》进行审核。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等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在系统中审核申报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

3.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220.160.52.235:9080/doc/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zip。常见问题及操作流程可在平台首页“政策文件”栏目查看。

4.网上申报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平台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电话:19356504135,0591-87800113。如无法注册或登录“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请联系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公司,电话:0591-62623959。

5.网络申报分为“申报时间”“审核时间”。请符合申报要求人员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报名信息,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等各相关单位于审核截止时间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审核上报。

申报联系方式

职称申报实行层级负责制,有关申报咨询方式如下:

1.省属国企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人事部门负责;

2.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设区市人社职改部门联系电话:

福州:0591-83351484;

厦门:0592-2853305;

漳州:0596-2024742;

泉州:0595-22135540;

三明:0598-7506628;

莆田:0594-2289633;

南平:0599-8866569;

龙岩:0597-3293313;

宁德:0593-2822243;

平潭:0591-23162594。

省级人事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0591-96345;

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0591-87841468;

省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591-87077332;

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0591-87278265;

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0591-87667351。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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