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修订)》,将从轻、减轻、不予处罚行为从旧版清单的90项细化、扩充至124项,营造更加健康公平、包容有序的营商环境。
124项行为中,不予处罚事项49项、减轻处罚事项22项、从轻处罚事项50项、免于强制事项3项,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公平竞争、价格、网络交易、广告、专利、商标、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计量、认证等市场监管事项。
相比2022年发布的清单,从轻处罚事项增补变动最大,从19项增加到50项,增设项主要涉及网络交易、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方面,范围更加广泛。
如,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根据《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新版清单实施后,违法者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可进行从轻处罚。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首次不罚”“轻微不罚”的市场主体,将注重引导进行合规整改,督促其建立有效的违法预防体系,推动合规守法经营。(记者 沐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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