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部分情况下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做出下调。
根据通知,缴存职工有一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未结清,且本市无住房或有一套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比例由50%下调至40%。此次下调,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此外,缴存职工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贷款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仍为30%;缴存职工本市有一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贷款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仍为40%。缴存职工本市有住房两套及以上,或者有两笔住房贷款未结清的,或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月16日起,缴存人在厦门购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随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调整而调整。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