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项措施精准发力!福建深化用地用海要素保障
日前,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全力稳经济大盘的通知》,有针对性地提出了7项措施,加强用地用海保障服务,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建设,强化支撑稳住经济大盘工作。
据悉,这些措施涉及国土空间规划支撑、精准配置用地指标、用地报批提速增效、优化资金使用配置和缴交方式等内容。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撑,坚持规划引着项目走,科学比选最优方案,并明确了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的过渡期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的规划依据问题。近期拟实施且选址明确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或因国家重大项目等确需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可依据“三区三线”划定规则等相关规则举证说明后申请调出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获批前,实施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涉及有条件建设区的,可直接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再另行办理规划调整手续。
精准配置用地指标,继续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最大限度争取使用国家配置计划指标,统筹安排使用我省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年度省重点项目、需中央支持的重大项目等。各地要加快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加大全省盘活存量土地产生计划指标。为了让用地报批提速增效,《通知》提出,各地在土地征收前期可同步开展现状调查、风险评估等程序;拟征收土地使用权人 90%以上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可按规定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项目明确分期建设的可分期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加强项目用海保障,各地要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支持采取构筑物方式保障渔港、陆岛交通码头项目用海。支持采取透水构筑物或开放式用海方式,发展休闲渔业、光伏发电、深远海养殖、海洋牧场、渔旅融合、滨海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对兼容性高的渔光互补、深远海养殖、海洋牧场等项目,支持实施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
优化资金使用配置和缴交方式。各市、县(区)要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地质灾害防治、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确保省级资金“即下即用”,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 2 年。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出让价款 50%外的剩余价款,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但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缴清。(记者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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