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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反恐和动物防疫两部法规

2022-07-29 08:21:55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李晖

28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明确公路、水上、航空、铁路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营运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包括配备安全检查员、安全检查设备,建立视频图像监控和存储系统,收寄区域视频保存期限不少于九十日等。

实施办法要求互联网同城快送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登记;根据公安机关禁止寄递物品目录,实行安全查验制度,防止禁寄物品进入寄送渠道。

实施办法还明确机场、火车站、码头、公路长途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等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进入场所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城市轨道车辆、公共汽(电)车、渡轮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营运单位应当依照规定,配备安保力量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

会议还表决通过《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回应社会关切,就加强犬只管理作出规定,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单位和个人随意弃养犬只,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者 李晖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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