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会金秋助学突出“精准帮扶”
近日,省总工会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2022年“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家庭解决子女上学等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巩固拓展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
助学对象
今年和往年考入大学(含本科、专科)和高中(普高、中专、技校、职高)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可向当地工会申请:
(一)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24个月内)、单亲、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较重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残疾、遭受重大疫情、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职工家庭;因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职工。
(三)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职工家庭。
(四)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包括家庭成员的工资、奖金、退休金、政府各类补助补贴、经营投资性收入等)在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且符合“(家庭月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重大意外灾害或其他特殊原因等引起生活相对困难的家庭月支出)/家庭总人口≤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家庭成员和家庭总人口原则上根据民政部门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认定条件进行认定。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工会,由当地工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助学方式
在坚持传统资金助学方式的基础上,今年新增勤工俭学助学方式,鼓励各级工会依托职工疗休养基地,结合职工子女暑托班服务、福利机构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困难职工子女提供一批以“体验劳动、体验一线”为主题的勤工俭学岗位,让他们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在劳动实践中增加社会阅历、增强自身才干。
助学标准
符合助学对象中所列举的第(一)至(三)类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大学生、高中生助学金分别不高于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
符合第(四)类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大学生、高中生助学金分别不高于每生每年5000元、3000元;
勤工俭学岗位补贴按照每人不超过150元/天(3000元/月)的标准发放,不计入年度助学金标准总额。
申请程序
金秋助学遵循职工自愿原则,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录取通知书或在读证明、学费票据等证明材料,由职工所在基层工会按隶属关系向上申报,经集体研究审批后执行。各级工会助学对象按照自愿报名原则,向当地工会申请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各地工会联系电话
福州市:0591-83259847
厦门市:0592-5092068
漳州市:0596-2023135
泉州市:0595−22170110
三明市:0598-8216019
莆田市:0594-2688028
南平市:0599-8939008
龙岩市:0597-3085080
宁德市:0593-2319818
平潭综合实验区:0591-24312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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