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北老乡,这份粮食生产奖补政策请查收!
仓廪实,天下安!为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南平市印发《2022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推出一系列奖补政策。
一、鼓励撂荒山垅田复垦种粮
安排资金400万元,引导撂荒的山垅田复耕种粮,推进山垅田集中连片复垦、连片种粮。对登记在册(列入2021年4月基础台帐)的撂荒山垅田,新复垦种粮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200元/亩,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
二、鼓励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安排资金300万元,引导耕地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集中。对2022年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种粮2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最高100元补助。对种植双季稻3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最高100元补助。对蔬菜大棚轮作种植水稻6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最高100元补助。
三、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建立完善市县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根据全市农业用种数量和自然灾害发生等风险情况确定储备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全市储备10.95万公斤用种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
开展水稻种植(制种)政策性保险,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保费补贴比例为35%、35%、5%、5%,农户自行承担保费20%。列入全国产粮大县的县(市、区),市县财政承担的保费由省级财政补助。
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经核定后,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市本级安排150万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
五、鼓励和支持粮食品牌创建
支持和鼓励粮食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争创绿色食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对2022年度新获得地理标志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证书的粮食类生产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个产品1万元的资金补助。
六、鼓励出台县级配套政策
各县(市、区)要增加财政投入,相应出台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在聚焦扶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加大农机社会化服务力度,鼓励成立农机联合社和农机服务联合体,加快发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2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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