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去年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水平 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
31日,福建省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1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情况,并发布2021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郑彧介绍,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水平,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水环境质量方面,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郑彧指出,主要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97.3%。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19个淡水湖泊水库中,Ⅰ~Ⅲ类水质湖库占94.7%。
公报显示,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定优良。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全省68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其中9设区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99.2%,空气质量自优开始排名,依次为南平、福州、厦门、宁德、龙岩、莆田、泉州、三明、漳州。福州、厦门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分列第5位和第6位。
在海洋环境质量方面,全省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状况保持稳定,海水质量总体良好。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85.2%。
此外,声环境质量方面,城市声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影响有所下降;辐射环境方面,全省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控制限值。
郑彧表示,一年来,福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协同治理,在闽江流域综合治理的基础上,拓展实施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闽江、九龙江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分别达99.3%和96.9%。加快推进100个碧水攻坚项目,持续推进342条小流域综合治理,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
福建还建立海漂垃圾“岸上管、流域拦、海面清”的全链条综合治理模式,全省重点岸段海漂垃圾密度同比下降46.58%。郑彧说,持续开展“清水蓝天”等专项执法行动,全省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420起、处罚金额2.03亿元。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总队长李新国披露,福建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环境违法行为。去年,全省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420起、处罚金额2.03亿元,办理环保法“四个配套”案件587起,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5起。(郑江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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