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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

2022-05-11 14:44:59来源:央广网

《福建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印发,明确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培训时间不能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严禁使用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的培训教材和资料等。

《意见》提出,培训机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名称中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标明“体育培训”字样或标明“游泳培训”“篮球培训”等具体体育项目培训字样。

培训机构场所面积应能满足培训需要,开办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培训场地面积不少于开办场所面积的2/3。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确保场所不拥挤、易疏散。

在课程内容设置方面,培训机构应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以提高学生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为出发点,不得违背教育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实事求是制订和发布招生信息,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制定与其培训目的、对象和项目相对应的培训计划,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动伤害。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培训时间不能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应制订与课程相配套的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培训教材可选用正式出版物或自主编写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材料。教材应在培训机构招生简介、网站平台上予以公示,并由属地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严禁使用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的培训教材和资料。

《意见》同时提出,培训机构应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建立财务、账户、收退费等方面管理制度,规范运行。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收费项目和细化价格标准,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优惠措施等信息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监督,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效遏制违背公益属性的不良行为。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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