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扶持影视产业申报奖励方法来了
日前,泉州市文旅局、泉州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泉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2022版)》(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据悉,相关企业项目申报期为4月1日至4月30日。
记者获悉,去年泉州出台了《泉州市关于扶持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十条措施鼓励影视企业落户泉州,鼓励创作更多优秀影视作品讲好泉州故事。为做好相关政策的申报兑现工作,此次泉州相关单位新修改了《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2022版)》,并要求相关企业及时做好项目申报。
根据《申报指南》,“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申报奖励办法包括免申即享、线上申报、线下申报等三种申报方式。各种申报奖励方法适用的申报主体和申报流程亦不同。
免申即享包括文化产业园区或小镇奖励、优秀泉州题材剧本创作奖励,前者的申报主体为影视园区或小镇的运营单位,后者为影视企业、剧本创作者,这类奖励可无须申报,奖励分别由泉州市文改办、市委宣传部(电影剧本)或市文旅局(电视剧、纪录片、网络电影、网络剧剧本)负责兑现。
线上申报包括影视企业设立奖励、完成拍摄的优秀泉州题材剧本奖励、企业影视剧本交易奖励、设立影视服务企业奖励、协拍方奖励、影视后期制作技术奖励、影视作品播映奖励、影视作品发行奖励、影视节展补助、影视人才奖励扶持、企业开展影视演员培训补助等。申报主体包括在泉的影视拍摄、后期制作及园区经营企业,在泉的影视企业,泉州影视服务企业,泉州影视后期制作技术服务企业,泉州影视拍摄企业,泉州市影视节目发行企业,泉州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高层次影视从业人员,以及影视培训机构等。
线下申报包括知名影视人员工作室设立奖励、个人影视剧本交易奖励、拍摄方奖励、个人参加影视演员培训补助等,申报流程和所需的申报材料各不相同,申报主体可依据泉州市政府关于该事项的会议纪要等文件办理。
该扶持奖励按一年一次奖励,次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集中申报期,逾期不补,6月30日前完成兑现。一个申请项目一套申报材料,不可多项目合并,且同一项目只能一个申报主体。此外,所申报的事项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同一项目已获扶持奖励再达到较高级别的扶持奖励标准的,仅补差额。(记者 张素萍 通讯员 曾世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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