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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居家养老

一批法规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021-12-14 07:33:43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李白蕾

  福州新闻网12月1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3日召开,一批法规提交本次会议审议,许多内容令人关注。

  提交本次会议初审的《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明确,严格落实各项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降低企业用地、用水、用电、用网等各项成本,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

  同样提交本次会议初审的《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草案)》设立“动物诊疗”专章,明确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依法取得许可;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的,应取得执业兽医资格,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时应佩戴载有本人姓名、照片、执业地点、执业等级等内容的标牌。

  《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审,规定学校禁止占用或变相占用体育课程时间,提倡营造良好的家庭体育运动氛围,引导青少年进行户外体育锻炼,保证青少年每天校外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强调公共体育设施应向公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

  《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也提交二审,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有不少新规定。如,倡导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为高龄、独居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免费安装应急呼叫设施,其应急呼叫服务所需信息费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补贴和其他激励措施,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在重残、失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中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安装必要的呼叫应答、信息传输和服务监控等设备,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

  提交三审的《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群体提供相应的智能化产品和服务,保障其在出行、就医、办事、消费等方面的基本服务需求。

【责任编辑:徐昕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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