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扩面提质工作的实施意见
刚刚,记者从福州市教育局获悉,日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联合印发《福州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扩面提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校一案”的要求,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今年秋季学期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和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服务形式和内容进一步优化,家长负担有效减轻;到2022年底,课后服务全面高质量开展,服务形式和内容能有效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家长负担显著减轻,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
福州市教育局等八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学
课后服务扩面提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扩面提质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3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目标,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各中小学开展多形式课后育人活动,不断提升课后服务水平,丰富课后服务内容,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满足学生的多样化发展需求,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校一案”的要求,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今年秋季学期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和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服务形式和内容进一步优化,家长负担有效减轻;到2022年底,课后服务全面高质量开展,服务形式和内容能有效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家长负担显著减轻,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与原则。
组织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学校在不涉及管理及安全隐患等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做到应留尽留。(二)公开透明原则。学校、相关机构应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对象、方式、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并在学校公示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窗口上公布,并主动向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备。严禁出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服务不符等行为。
(三)公益惠民原则。
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强化对中小学课后服务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为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相关机构提供经费和政策支持。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三、服务安排
(一)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为全体有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含民办学校在校生),并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需要。(二)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于校历确定在校学习日开展,包含两个时间段:一是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二是下午放学起至18:30前,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扩大到其他课后时间。鼓励学校实行弹性离校制度,分批设定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实现与家长接送时间“无缝对接”。对课后服务结束时家长接送仍有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轮班及“弹性上下班制”。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探索将课后服务适当扩大到周末和节假日,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兴趣特长培养。
(三)服务方式
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要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原则,学校要按“一校一案”要求围绕人员调配、经费保障、费用支出、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供餐服务等制订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前,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服务特色,使家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安排,积极引导、促进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班级初审、学校核准、学校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后参加。学生退出课后服务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同意。
(四)服务内容
服务具体内容分为普通延时托管服务及特色集体活动服务两类,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普通延时托管服务:指以校内教师为主力,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安全看护、补习辅导和答疑等基础服务内容。特色集体活动服务:指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实际,鼓励学校通过外聘具有资质(有教师资格证或社会专业人员资质)的教师、志愿者(有单位推荐证明)或引进第三方机构的方式,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及拓展训练等个性需求服务,最大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鼓励学校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午休服务。坚持课后服务合理定位:安全第一、作业优先、兴趣为本、活动育人、创造特色。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条件、参与人数、管理方式等因素跨年级、跨班级组织,必须在满足普通延时托管服务的需求下再拓展特色集体活动服务,鼓励学校采用“1+X”(普通延时托管服务和特色集体活动服务相结合)方式开设综合性课程。
四、服务保障
(一)健全安全保障。
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机构要坚持把学校安全管理放在首位,学生学习、活动设施应符合国家中小学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建立相应的学生伤害应急处理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消除场所、设施、消防、食品卫生、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护、校园欺凌、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制定并落实门卫登记、考勤、交接班制度,强化校外引入人员登记和车辆、物品检查,严防不法分子和危险物品进校园,发现险情要及时管控、果断处置,切实保障学生安全健康。
(二)健全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可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规定,继续采取财政补贴、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为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提供经费支持。各县(市)区要健全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加大扶持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专项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单列核增。省里相关部门正在根据国家部署研究制定课后服务收费政策,待政策明确后可按规定适当收取服务性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减免课后服务费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课后服务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职工劳务费、外聘教师劳务费和购买社会机构和个人服务、开发或购买项目、购买活动课程、购买学生保险(新险种)、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及其它必要的交通费、保障费等。
(三)健全人力保障。
原则上按每30名学生配1名教师,每90名学生加配1名教辅人员(教师)标准,配齐配足教师并给予补助。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遴选,在“e福州”的福州市课后服务平台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和服务内容的目录,供学校选择使用,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机构及教师实施定期考核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学校应严把入口关、监管关、考核关,严防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到课后服务中。
(四)健全待遇保障。
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课时补助,标准不超过编外教师课时补助标准或结合县(市)区实际确定。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五)健全供餐保障。学校可采用自办食堂、委托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餐饮企业集中配餐等模式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和晚餐服务,学生餐费自理,并以代收费形式统一纳入“e福州”中的福州市课后服务平台,进行资金监管。自办食堂供餐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企业供餐的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外供餐企业准入准出制度和食品安全服务管理制度,督促供餐企业开发营养均衡、美味可口的学生餐,让学生吃饱吃好。鼓励国有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积极参与集中供餐。学校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建立集中用餐陪餐、食品留样制度,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在党委、政府的主导下,成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育局。教育部门要制定本县(市)区实施方案和细则,牵头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压实责任,统筹各类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整合社区活动场所、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场地设施支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共同加强教育与安全保障,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全面负责和落实本校课后服务有关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和学校要充分总结课后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和新亮点,定期对成效好的学校进行案例总结和宣传推广,发挥积极正面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和广大家长积极支持、参与并监督课后服务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建立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应加入并全面启用“e福州”中的福州市课后服务平台,进行家长报名、缴费以及开展统计甄选审核教师和机构、资金监管等工作,实现平台与学校双向互动,落实对课后服务工作的全面督促和监管到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或相关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要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学校要成立专门的学校课后服务质量监督组织,建立学校课后服务绩效评估、备案制度,定期对课后服务项目开展督导评价。对借课后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等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其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福州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榕教综〔2018〕329号)废止。最终解释权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凡以往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附件:
市属办公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细则
1.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小学延续按照《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属公办小学校内午托服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教财〔2017〕210号)文执行。初中参照市属公办小学作法,增加初中中午时段课后服务专项经费,承担课后服务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劳务费,由市财政据实核发。2.原则上,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校内服务按2课时计算,下午放学至18:30前按实际服务课时计算,不超过3课时,每课时不应少于40分钟,有条件的初中,周一至周五可设晚自习,一般安排2小时以内,原则上不晚于20:30结束,按2课时计算。其他时间段开展的课后服务工作参照相关文件执行。3.下午放学起至18:30前,市属公办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经费按每生每年200元,列入市级教育年度财政预算。具体分班及班级人数由学校内控会决定。4.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发放劳务费标准可参照每课时60元发放。
5.市属学校(含民办校)按照非营利的原则通过代收费或适当收取服务性费用,按学期收取、按学期结算(每学期按4.5个月计算),服务性收费标准待省级政策明确后按规定执行,学校可依据实际情况,经过校内控机制审核后统筹使用。对本市低保户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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