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施 六类情形将被问责
2021-09-01 10:08:57 来源:新华社
记者1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
六类情形将被问责: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
问责对象包括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等。
【责任编辑:朱幸宇】
相关新闻
- 福清龙山街道贴心服务企业 主动作为(2021-08-31 10:42:11)
- 福建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调查政法干警1025人(2021-08-30 15:24:48)
- “双减”政策出台后,新学期这些变化值得关注!(2021-08-30 14:20:31)
- 教育部:“双减”督导列为“一号工程” 已收到8000多条相关举报(2021-08-30 10:31:05)
- 教育部: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2021-08-30 10:26:39)
- 教育部: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重点班(2021-08-30 10:19:29)
- 福州市教育系统连续15年举行公开接待日活动(2021-08-29 07:27:38)
- 福建省教育厅:秋季学期开学学校安全工作提示(2021-08-28 17:23:34)
- 2020年我国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达2.89亿人(2021-08-27 19:49:09)
- 福建省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新闻发布会举行(2021-08-27 17:36:19)
- 教育部:接种疫苗不能跟中小学生入学挂钩(2021-08-27 16:31:54)
- 200余人的学生名单,牵出区教育局局长贪腐案(2021-08-27 1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