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人大代表点赞罗源县检察院生态修复机制
福州日报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丁敬标
2020年以来,罗源县人民检察院自觉增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的责任担当,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在生态检察工作中的运用,在服务保障生态罗源、美丽罗源建设中展现检察新作为。
罗源县检察院以司法办案为依托,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引导,以“生态修复补偿”为主要内容,进行了有益尝试。该院率先从县域多发的涉林案件入手,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出台了《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中开展生态恢复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补植复绿常态化。2020年以来,该院推动补植林木面积达58.3亩;此外,通过构建生态修复保证金存缴机制,为无法实现直接修复的当事人开展生态修复提供制度保障。2019年以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共收缴生态修复保证金108万元。
“罗源县检察院立足职能,开展生态修复,让荒山复绿、绿水长流,达到了惩处犯罪和恢复生态的双重效果,实现了检察监督的多赢、共赢。”市人大代表王在文有感而发。
值得一提的是,罗源县检察院将生态修复机制推广到海洋、河流等领域,探索多样化科学保护手段,不断丰富修复方式。针对禁渔期时常发生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该院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阐明增殖放流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承担修复义务。为保证增殖放流效果,罗源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农业农村局,结合罗源湾鱼类资源和种类情况,制定科学可行的增殖放流方案,并委托县渔业行业协会购买本土大黄鱼苗。2020年共有45000尾鱼苗“安家”罗源湾。
“近年来,禁渔期间非法捕捞行为屡禁不止,这让我感到很揪心。所幸罗源县检察院在办理该类案件时注重对海域的修复,以‘检察蓝’守护‘海洋蓝’的做法值得点赞。”王在文表示,罗源县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作为量刑情节,既能让他们弥补自身过错,得到法律从宽处理,也能修复受损生态。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该院还牵头出台相关制度措施,主动加强与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联动,切实展现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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