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落户“零门槛” 福州这么办

福州降低落户条件若干措施和实施细则元旦起施行

2020-12-28 23:12:49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曾建兵

  福州新闻网12月2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28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根据福州市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发布福州市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施行落户“零门槛”政策。《实施细则》《若干措施》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实施细则》是落实落户“零门槛”政策的操作守则,将国家有关户籍管理政策和福州市实际情况、广大群众愿望有机结合,有三个主要特点:

  尊重意愿,想落尽落。根据群众提供的申请材料,可在居住、就业、近亲属处落户。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可落户在该产权房屋地址,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可选择落户在各类集体户地址,同时根据群众工作、生活的便利需求,可兜底选择任一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落户,实现落户“零门槛”。为充分尊重落户意愿,又要引导据实申报落户,在落户地址的选择上应首先坚持经常居住地落户这一原则,同时又体现合理有序落户的基本规则:有合法产权(或使用权)房屋的,应当在该产权房屋地址落户;无合法产权(或使用权)房屋的,可区分不同情形提交落户材料,自行选择各类集体户地址落户,确保想落尽落、有序落户。

  以人为本,能宽尽宽。扩大亲属随迁、投靠落户范围,范围扩大至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单位集体户从业人数降至5人,并拓展至商住楼也可设立集体户。《若干措施》放开了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的落户限制,落户要求为:租赁的私有住房须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且私有住房产权人同意,申请人、配偶及随迁人员在本县(市)范围内无合法产权房屋(落户三江口区域人员不提供)。

  便捷办理,可简尽简。可下放的权限尽量下放,原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派出所所长审批的,全部下放至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申请材料能少尽少,多以承诺声明书来代替各类证明材料,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能少跑路的尽量一趟办结。施行落户“零门槛”政策,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声明的,取消落户资格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已办理落户的,要注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实现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落户“零门槛”政策实施后,建议广大群众除到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直接办理外,也可通过“福建治安便民”“闽政通”“e福州”等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网上申请、提交材料,待公安机关先行审核通过后,再携带与网络申请时一致的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相应窗口直接办理,实现一趟办结。

【责任编辑:陈颖】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