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落户“零门槛” 福州这么办

福州降低落户条件若干措施和实施细则元旦起施行

2020-12-28 23:12:49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曾建兵

  就落户“零门槛”政策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28日上午,在福州市施行落户“零门槛”政策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施玉安还就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政策出台后,公安机关如何做到“零门槛”落户?

  答:我市实行落户、投靠双“零门槛”,真诚欢迎有意愿来福州就业创业、居住生活的居民落户。我们提供了八类的落户地址供居民选择。

  (一)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的近亲属均可以申请落户该房屋处。

  (二)单位名下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落户该房屋处。

  (三)有商业住房产权的,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的近亲属均可以申请落户该商业住房以楼座为单位设立的集体户。

  以上三类落户地址迁入时需要该房屋所有产权人的同意。

  (四)单位设有集体户的,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落户单位集体户,迁入时需要单位同意。

  (五)我市人才(或人社)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落户人才公寓集体户。

  (六)具有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学历,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和技能资格证书,人社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可以自愿选择15个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

  (七)在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私有住房所有权人同意落户的,可以落户租赁的私有住房内,落户租赁的私有住房需要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八)作为应落尽落的兜底措施,我们还明确规定群众只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在落户地五城区或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内《无合法产权房屋声明书》,即可自愿选择便于工作、生活的任一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落户。

  问:对于放开落户,公安机关如何做到方便群众?

  答:我市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投靠双“零门槛”,为方便群众办理,公安机关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理流程。

  (一)实行一次办结。六县(市)、长乐区户口迁入五城区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五城区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二)自主选择申请窗口。福建省内其他地市户口迁入福州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或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出具《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

  根据省公安厅省内网上迁移流程规定,跨地市网上迁移的,需由迁出地派出所网上审核同意迁出,我市才能办理迁入。因此,两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持《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投靠迁入的,另需提供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

  (三)互联网申请。群众可以通过“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闽政通”、“e福州”等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待公安机关内部核准通过。省内户口迁移的,公安机关核准通过后,推送给迁出地派出所审核。两个工作日后,群众可携带与网络申请时一致的材料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

  网上申请有以下两项便利:一、省内居民通过互联网提交迁入申请材料,由公安机关内部核准。核准通过后,居民只需到迁入地派出所一趟即可办结落户,减少了前往公安机关的次数。二、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机关通过网络提示补充所需材料,居民自行补充上传,可以避免多次往返公安机关补报材料。

  (四)发放办事指南。为方便群众了解政策、准备材料,我们根据《实施细则》内容,逐项制定《办事指南》,并将指南发放到各办理窗口,便于群众取用参阅。

【责任编辑:陈颖】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