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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新增2处抢险搬迁房屋项目 政府将给予征迁补偿

2020-03-27 09:06:22  来源: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网站

  近日,台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台江新增两处紧急抢险搬迁项目,分别是洋中街道打铁垱新村1-3座项目和洋中街道河口东里30号项目,政府将给予征迁补偿。

 洋中街道打铁垱新村1-3座项目

 台江新增2处抢险搬迁房屋项目 政府将给予征迁补偿

  洋中街道打铁垱新村1-3座项目涉及房屋始建于上世纪60、70年代,经鉴定属C、D级危房,房屋存在倾斜、漏雨、墙体裂缝等现象和严重安全隐患,且时值多雨季节,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情况危急。为紧急抢险防灾,避免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决定对该地块范围内房屋实施紧急抢险搬迁安置。

  抢险搬迁范围:洋中街道打铁垱新村1-3座;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福州市台江区房地产征收工程处,办公地址:洋中街道玉树社区居民委员会。

  宣传期: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3月30日;签约期: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6日。

  洋中街道打铁垱新村1-3座项目紧急抢险搬迁补偿方案

  一、补偿对象及方式

  1、凡本项目范围涉及被评为C、D级危级房屋的产权人或国有公房承租户列入补偿对象,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公房租赁凭证为计户和补偿依据。

  2、补偿方式: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异地现房安置,不实行货币补偿,若产权人或国有公房承租户自愿就近减少安置面积的,减少的安置面积可按安置房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非住宅房屋及2004年10月26日后建造的无产权房屋按现行征收政策实行货币补偿。

  二、补偿原则

  1、实行异地现房安置,不实行货币补偿:

  安置房的标准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具体安置面积按被抢险搬迁房屋确权面积×被抢险搬迁房屋补偿均价的补偿总金额除以安置房对接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

  2、因部分安置房标准户型筹集不足或不匹配的,可调换其他相近的户型进行对接安置。

  洋中街道河口东里30号项目

台江新增2处抢险搬迁房屋项目 政府将给予征迁补偿

  洋中街道河口东里30号项目涉及房屋始建于上世纪60、70年代,经鉴定属D级危房,房屋存在倾斜、漏雨、墙体裂缝等现象和严重安全隐患,且时值多雨季节,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情况危急。为紧急抢险防灾,避免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决定对该地块范围内房屋实施紧急抢险搬迁安置。

  抢险搬迁范围:洋中街道河口东里30号。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福州市台江区房地产征收工程处,办公地址:洋中街道玉树社区居民委员会。

  宣传期: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3月30日;签约期: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6日。

  洋中街道河口东里30号项目紧急抢险搬迁补偿方案

  因洋中街道河口东里30号项目紧急抢险搬迁的需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紧急抢险搬迁安置,现根据《福州市城区零星地块精准旧改项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导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房屋搬迁补偿方案。

  一、补偿对象及方式

  1、凡本项目范围涉及被评为D级危级房屋的产权人或国有公房承租户列入补偿对象,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公房租赁凭证为计户和补偿依据。

  2、补偿方式: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异地现房安置,不实行货币补偿,若产权人或国有公房承租户自愿就近减少安置面积的,减少的安置面积可按安置房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非住宅房屋及2004年10月26日后建造的无产权房屋按现行征收政策实行货币补偿。

  二、补偿原则

  1、实行异地现房安置,不实行货币补偿:

  安置房的标准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具体安置面积按被抢险搬迁房屋确权面积×被抢险搬迁房屋补偿均价的补偿总金额除以安置房对接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

  2、因部分安置房标准户型筹集不足或不匹配的,可调换其他相近的户型进行对接安置。

【责任编辑:李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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