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以新作为书写地方立法新篇章
新时代催人奋进,新使命激励作为。在新时代新福建建设的新征程中,改革是动力,法治是保障,立法则是其重要基础。
回首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一份丰厚的立法成绩单徐徐展开——审议法规草案12项;通过8项;批准设区市法规20项。
这份成绩单的背后,是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重要作用的积极作为,是省人大常委会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不懈努力。
牢记嘱托,紧紧围绕大局谋划推进立法
2019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做好革命老区、中央苏区脱贫奔小康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新时代新福建建设赋予重大使命、带来重大机遇、注入重大动力。
省人大常委会迅速行动起来,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省委中心任务推进立法工作。
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常委会制定行政执法条例,对“钓鱼执法”“以罚代管”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常委会还开展大数据发展运用、优化营商环境等法规立法调研,以期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营造更好法治环境。
根据老区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常委会及时启动立法程序,修改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在条例(草案)中增加了推动与支持革命老区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保障老区苏区政策落地实施。常委会还组织龙岩、赣州、梅州三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召开脱贫奔小康工作推进会,探索建立区域间立法合作机制,更好地推动老区苏区脱贫奔小康工作。
为推动两岸融合发展,常委会开展涉台法治专项研究,并审议了红十字会条例修订草案,增加闽台红十字组织合作交流的内容,以发挥红十字组织在推进祖国统一大业中的独特作用。
2019年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人民日报重刊习近平总书记2002年所作的《〈福州古厝〉序》。保护利用好文化和自然遗产,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福建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大省之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对传承和发展福建历史文脉,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濒临消失的非遗项目得到重点保护、优先扶持。
牢记总书记嘱托,不负新时代机遇。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的方向性和针对性,以法治方式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到实处,推动习近平总书记挂怀的大事做好做深做实。
坚持人民立场,让百姓充分享受法治红利
坚持人民立场是立法的本质要求,是立法始终富有生命力的重要保障。
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通过立法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顺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殷切期盼。
电梯运行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也是公众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常委会制定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并规定对“高龄”电梯必须加密维保,为群众解决了日常生活中的烦心事。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我省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加,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常委会修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增加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享受公共服务与权益保障的内容,确保流动人口逐步实现基本服务均等化,吸引各类人才向福建集聚、贡献力量。
由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对象、利益诉求等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特征,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要求更明确、更具体,标准也更高,常委会审议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加大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力度,明确规定多项女职工保护措施。
不少家长对如何教育子女感到困惑焦虑,家庭教育问题日益凸显。常委会审议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在家庭尽责、政府推动、学校指导、社会协同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促进和保障家庭教育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补短板、填空白,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审议的多部法规都饱含民生情怀,让百姓充分享受到立法带来的法治红利。
紧扣绿色发展,不断健全生态环保法规
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孕育地的福建,也是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绿色发展,健全生态环保法规,以法治力量推动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相促进。
垃圾分类看似小事,实则大事。实行垃圾分类,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节约使用资源,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常委会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福州、厦门等地垃圾分类处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制定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监督管理等方面为生活垃圾治理保驾护航。
福建是渔业大省,为规范渔业生产和资源的开发保护,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常委会修订渔业法实施办法,明确了对涉渔“三无”船舶等破坏渔业资源的非法行为实行严厉打击。
在审议出台法规的基础上,常委会提前介入,就环境保护、绿色建筑发展、流域水环境保护、闽江流域管理等立法积极开展调研论证,为法规的制定打下坚实基础。
常委会加强协调指导,推动设区市加快生态立法进程,2019年初一次常委会会议就审议批准了福州、漳州、南平、宁德4项涉及内河、绿地、河流等保护的法规。一年来,共批准设区市生态法规13项。
生态保护,立法先行。在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不懈的推动下,保护美丽福建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的法网越织越紧、越织越密、越织越牢。(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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