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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召开

决定7月24日至26日召开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9-07-16 08:27:40  来源:福建日报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7月15日在福州召开。会议决定,7月24日至26日在福州召开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于伟国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敏主持会议。副主任雷春美、黄琪玉、邓力平、潘征、吴洪芹、檀云坤,秘书长刘道崎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听取受委托检查的省级人大常委会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

  会议听取刘道崎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的汇报,听取常委会相关机构负责同志关于会议议程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经研究,确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建议议程:传达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栗战书委员长在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工作交流会议和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年会暨换届选举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审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莆田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审查和批准耕地占用税我省适用税额方案(草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福建省2018年省级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8年省级决算;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关于2018年医疗卫生资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部分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事项等。

  (记者 郑昭)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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