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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主任会议召开

传达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省领导干部会议精神 决定3月27日至28日召开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2019-03-19 08:21:08  来源:福建日报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主任会议18日在福州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省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并决定,3月27日至28日在福州召开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于伟国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敏主持会议。副主任雷春美、黄琪玉、邓力平、潘征、吴洪芹、檀云坤,秘书长刘道崎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为新时代新福建建设赋予了重大责任、带来了重大机遇、提供了重大动力、明确了根本遵循,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省人大常委会要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切实把习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落深落细到人大工作中,切实把政治建设作为统领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新福建作出应有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会议听取刘道崎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的汇报,听取常委会相关机构负责同志关于会议议程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经研究,确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的建议议程:传达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省委传达学习贯彻会精神,审议《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漳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漳州市市区内河管理规定》、南平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南平市城市绿地管理办法》、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审议《关于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的决定(草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事项等。

  会议还研究调整部分主任会议成员分工。

  (记者 郑昭)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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