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人民重托 无愧伟大时代
——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一年综述
人民日报记者 王比学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使命呼唤新作为。
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履职第一年实现了良好开局。
从完成宪法修改的崇高任务,到选举产生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从制定监察法、电子商务法到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从加开常委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到首次就“两高”专项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一年来,制定或修改了一批重要的法律,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为党和国家事业提供法治保障;
一年来,人大监督依法尽责,保证了宪法法律有效实施,促进了国家机关加强和改进工作;
一年来,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履职出新出彩,建言献策渠道更多、回应更快,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注入新动力。
“多项创新举措开创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历史上的先河,这一年的工作确实不容易!”来自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棠棣村的刘建明代表道出了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的心声。
大兴学习之风,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筑牢思想基础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大兴学习之风,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筑牢思想基础。
2018年3月21日,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就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栗战书委员长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向党中央看齐,就要把加强学习贯穿始终,努力建设学习型人大常委会。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带头加强学习,每次召开党组会议时都将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重要文件精神作为第一项内容,并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来。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有72%是新当选的,要承担好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任务,迫切需要增强学习本领。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宋锐介绍,每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闭幕后,都会有一场专题讲座,内容都是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人大涉及的主要任务开展的。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学习的一个重要平台。
去年9月,一场高规格的“大学习”在河北石家庄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聚集一堂,交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心得体会。
这场“大学习”具有非比寻常的意义,是人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举措。正如栗战书委员长所说,“学习好、研究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人大同志的首要任务和看家本领,也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
“学员们”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黎明清晰记得,“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就必须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和设计,人大制度正是这一有效载体。”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完成了新一轮对全国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的集中学习培训。山西平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孝木感叹:“这样的集中充电,既通‘天线’,能学习领会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工作要求,又接‘地气’,能解决基层人大工作实践中的困惑。”
完成宪法修改的崇高任务,夯实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根基
这是一个载入史册的重要时刻!
2018年3月11日下午,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经过全体代表投票表决,完成了宪法修改的崇高任务,将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夯实了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根基。这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这是一个难以忘怀的重要时刻!
2018年3月17日上午,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面向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面对13亿多中国人民,庄严进行宪法宣誓。这是共和国历史上首次国家领导人宪法宣誓。这次宣誓,充分彰显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树立了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榜样。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成立以来,积极稳妥推进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每部法律案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议,确保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作出的决定决议与宪法的原则、规定、精神保持一致。
健全备案审查制度,是加强宪法监督的重要内容。所有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各类规范性文件都要依法依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40件、地方性法规1180件、司法解释18件,对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逐一进行主动审查,对地方性法规开展专项审查;认真研究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1229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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