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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召开

决定7月24日至26日召开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2018-07-14 10:28:34  来源:福建日报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13日在福州召开。会议决定,7月24日至26日在福州召开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于伟国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敏主持会议。副主任黄琪玉、潘征、檀云坤,秘书长刘道崎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刘道崎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的汇报,听取常委会相关机构负责同志关于会议议程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经研究,确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定(草案)》《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稿)》《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福建省2017年省级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7年省级决算;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和《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部分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事项。

  会议还通过了《福建省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办法》。

  (记者 郑昭)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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