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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力推动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系列报道之四

2018-01-04 09:57:39  来源:福州新闻网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力推动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系列报道之四

通过比对卫星图发现非法占用海域行为。(市审计局供图)

  为绿水青山筑起司法“防护林”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福州最宝贵的城市资源,也是福州最具竞争力的优势。近年来,福州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密切配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多措并举,全面推进生态检察和生态审判工作的开展,为福州的绿水青山筑起一道司法“防护林”。

  谁破坏谁修复

  修复性司法覆盖所有生态资源类案件

  林某华兄弟二人承包了闽清县东桥镇山限村“莲花峰”山场土地经营权,在未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两人雇佣工人用挖掘机对原机耕路进行拓宽,使得大面积植被被弃渣掩埋,造成了35.3亩植被遭破坏。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林某华二人主动进行“补种复绿”并分别预缴罚金20000元。考虑到被告人能自觉对受损植被“补种复绿”和预缴罚金的行为,闽清法院在判决时对二人适用了缓刑。

  生态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因而,审理不仅惩罚行为人,更关注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即谁破坏谁担责。福州两级法院与检察机关相互配合,不断拓展修复性司法的适用范围,目前已全面拓展至所有生态资源类案件,且贯穿诉讼全过程,形成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生态修复模式。“通过开展生态修复性司法工作,改变了原来‘破坏者服刑,被毁的森林依旧在’的尴尬局面,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最大化。”该案的承办法官告诉记者。

  2017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认真落实生态修复性司法,创新修复模式,共适用“补种复绿”31件35人,共发出“补植令”“管护令”等15份,缴纳履约保证金169.89万元,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约1338.8亩,有效修复了被破坏的生态、森林环境。

  “专家智库”助力生态审判提效

  “张站长,请您就这个案件所指林地的水土情况、适宜种植的植物品种等方面为我们提供一些意见。”去年1月3日,永泰法院生态庭法官陈首敏来到葛岭镇林业站,就被告人王某群开展补植复绿咨询站长张远东的意见。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群在永泰县葛岭镇某山场内种植一片油茶,因认为山场上属于葛岭村委会集体所有的部分松树遮挡了油茶林的采光,未经村委会同意,擅自将山场内村集体所有的松木树皮进行环剥,致使松木受到严重毁坏。永泰法院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决被告人王某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发出“补植令”。为更好实现生态修复目标,陈首敏法官专门向法院聘请的行业专家咨询山场补植细节,在此基础上组织受害方和被告人签订“补植复绿协议书”。

  为更好地适应生态环境司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能,加强生态环境审判专业化建设,永泰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了《“1+3”多维生态审判专家智库建设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审判专家库”为核心,建立健全“行业专家库”“调解专家库”“法学专家库”,形成覆盖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国土等领域的“1+3”多维生态审判专家智库。

  近年来,福州两级法院注重建立生态环境专门化司法保护体系。全市两级法院共7个法院建立生态庭,实现了三级法院之间的对接;选任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参与生态案件诉讼审理。目前,全市法院聘任131名生态特邀调解员,并建立了一支专家陪审、咨询队伍,共选任生态资源领域专家型人民陪审员共24名,涉及林业、环保、农业、海洋渔业、水利等领域。

  多部门联动共筑司法“防护林”

  永泰县检察院联合环保部门,加大对大樟溪上游支流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长庆溪沿岸蜜饯加工企业生产废水直排入溪的行为,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罚款等行政措施。相关部门关停该流域内11家蜜饯加工企业,整体搬迁至工业园区。目前,长庆溪水质已恢复Ⅲ类标准。

  “我们在抓好检察机关主责主业的基础上,坚持打防结合,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延伸检察职能,主动加强与林业、国土、环保、水利等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联动,健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执法培训等工作机制,依托‘两法衔接’平台,促进生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实现无缝对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处处长陈森介绍。

  2017年9月,福州中院与市环保局联合设立全省首家生态环境保护诉调工作室,全面铺开生态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诉调工作。11月,福州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11家单位联合出台《福州市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至今,全市法院已与有关行政部门设立了4个诉前调解中心(室),联合出台24个联动文件,联合开展生态纠纷排查调解活动7次。

  福州市检察机关还与法院加强工作联系,共同探索生态公益诉讼工作机制。法院对涉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检察机关在原告缺位的情况下以原告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7件,其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3件、行政公益诉讼4件,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在全省进一步推广提供了经验。

【责任编辑: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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