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守护绿水青山 累积金山银山
——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考
三、生态文明建设当前需要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
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需要一代又一代人锲而不舍的努力。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创新发展与绿色发展已经成为“两轮驱动”。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从发展理念、体制机制、强化责任、依法善治、人才队伍等方面综合施策,重点突破,见到实效,使生态文明建设常态化、法治化。
(一)补好发展理念短板。发展理念是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有什么样的发展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发展路径,也就有什么样的发展结果。长期以来,人们的目光往往过度关注经济增长速度和总量做大,以至于生态环境保护被忽视,或停留在一般号召,而没有成为实际行动。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各地表现不同、程度不一,但根源都出在发展理念上。牢固树立和坚决贯彻生态文明理念,首先要求各级领导,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彻底断了旧的念想,脱胎换骨,实现根本性的转变。必须把重视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守护好“青山绿水”,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对人民、对历史、对子孙后代应尽的责任,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党性人品的一种尺度。以久久为功的毅力、 “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驰而不息,扎实推进,敢于啃硬骨头,敢于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铁面无私,坚决惩处。企业要把生态环保指标与经济效益指标同等看重,担负起生态环保特别是减排的主体责任。绝不允许只是为了企业盈利,而把所产生的污染治理推给政府和社会。一些企业主,不遵守生产排放要求或排放按低标准,追求超额利润,而自己却在旅游胜地、生态宝地,甚至在国外奢靡享受,应受到法律和道德惩戒。无论政府还是企业,都要以生态环保的价值观,作为安身立命之本。
(二)完善和创新体制机制。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迫切需要从国家和地方层面,加快建立与国情、省情相适应,系统完整、权威高效的法规制度,推动生态文明走上法治化轨道。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从当下实际情况看,离“两个最严”还有很大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法规制度不完善,从国家上位法到地方立法,关于生态文明的法律缺项较多,已有的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三个《条例》等法律法规,一些条款比较原则,不够具体。在贯彻中,往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违法获利的成本过低。因此,必须加快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二是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环保“一岗双责”制度不够明确,评价考核缺少量化指标。据《人民日报》2017年5月7日报道,最近,国家环保部发布了督查通报,揭露了其他一些省市“花式造假”的种种手段,有的报假数字,有的做假样品,有的干脆擅自编造监测数据。问题出在基层,而责任在党政领导。有必要对每个地区、每个部门及其主要领导的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分解细化、量化,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环境责任台账,对出现生态环境赤字的地区和单位,主要领导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真正兑现“一票否决”,取信于民,坚决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
(三)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各方面利益调整。如果缺少有力的利益导向,再好的目标规划也会落空,群众积极性也将受挫。现行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国土空间规划需要细化,补偿标准过低,禁止和限制开发的生态重点保护区,所得到补偿只是“杯水车薪”,如生态公益林,每亩每年财政补助与实际成本相差甚远,存在保护力度越大,经济吃“亏”越多的倒挂现象;补偿办法单一,现行按面积补偿的办法,未能很好体现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保护成效、居民投入及机会成本损失的价值;多头管理、政策碎片化,生态保护职能分属林业、农业、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俗称“九龙治水”,资金投入分散,项目重复、管理职责交叉。因此有必要深化改革,理顺体制,整合资源,给基层更多项目自主权。同时,切实加大资金投入,通过立法形式,确定生态文明财政支出的比例,加大对重点保护地区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在国家统一协调下,制定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跨区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办法。有效引入市场机制,加快生态资源资本化,使其可抵押、能增值。规范发展碳汇交易。金融、保险部门要主动服务和融入生态文明建设。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走出一条正向激励与损害惩处相结合,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富民相结合的新路子。
生态文明建设是党之大计,国之重策,民之所盼,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在党和国家整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已经明确,有关法律和政策措施正在不断完善。只要我们保持定力,攻坚克难,脚踏实地为之奋斗,在不远的将来,福建必将以更加突出的生态优势领跑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