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守护绿水青山 累积金山银山
——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考
二、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
(一)自然优势与基础条件。福建地处东南沿海,属亚热带气候,四季如春,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优势。福建雨量充沛,水系特点是,多数河流发源于本省,并由闽入海。由于长期处于军事斗争的前线,一方面,经济基础特别是产业基础薄弱;另一方面,国家重大项目布局较少,而各级党委政府近几年对新上的项目注重科技含量,环保严格把关,排放污染问题,相对其他工业大省不那么突出。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亲自批示,在武夷山设立我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省委原书记项南同志、东山县委原书记谷文昌同志等先辈都为福建生态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二)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福建生态环保工作。早在2000年,时任省长时,就前瞻性地提出了建设“生态省”战略,福建成为我国第一个制定实施生态战略省的省份。他要求:“任何形式的开发利用,都要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进行,使八闽大地更加山清水秀,使经济社会在资源的永续利用中良性发展。”2011年、2012年,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又先后两次对长汀治理水土流失经验作出重要批示。2014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视察,提出了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的殷切期望。总书记还对平潭开放开发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最近,总书记又专门对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15年来取得的成绩,深刻指明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向。总书记的关心和嘱托,正转化为全省人民建设生态文明的强大动力和实际行动。
(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目标和主要措施。党中央、国务院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重要文件。2016年8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在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范各类试点示范,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在中央的有关文件中,对生态文明建设作了科学的顶层设计,包括理念确立、体制改革、政策支持、具体措施,不仅阐明了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而且确定了主要目标。中央强调,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中,要突出制度创新,这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生态环保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历史上,一些地区出现的先污染后治理,对生态环保抓一阵、松一阵,陷入“损害—治理—再损害—再治理”恶性循环,缺少制度保障,这种情况为数不少。福建作为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得到了中央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应当是福建最花力气抓的建设。”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方案》指出,设立福建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义在于,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培育加快绿色发展新动能;开辟实现绿色惠民新路径。《方案》确定的试验区战略定位为:国土空间科学开发的先导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先行区;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的示范区;绿色发展评价导向的实践区。关于主要目标,《方案》要求,经过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力争到2017年,试验区建设初见成效,在部分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到2020年,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造出一批典型经验,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走在全国前列。《方案》还对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指标,如水系水质、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森林覆盖率等,定下了严格的量化指标。
福建被国家确定为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极大地激发了全省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中央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和全过程。2014年,福建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体现主体功能区特点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实行差别评价机制,取消了对生态重点保护的34个县(市)的GDP考核,形成了鲜明的导向。经过努力,在原有较好的基础上,福建生态文明建设又取得重大进展。2016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持续保持为优,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6.5%,其中Ⅰ-Ⅱ类水质比例为60.1%,探索建立“河长制”起步早,而且已经全覆盖;九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8.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9.6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27微克每立方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2%);森林覆盖率达65.95%,连续多年保持全国首位。福建是全国为数不多的水、大气、生态全优省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