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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陌生人起诉还钱?检察官法律监督还公道

2023-02-15 08:34:09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曾建兵

卓先生因资金周转需要,以车辆为抵押,向一公司借款50万元,并签下一张金额空白的借条,后接到该公司通过叶某账户转来的款项。同年还款15万元,但未还剩余款项,叶某便将卓先生抵押在公司的车辆出售。岂料,叶某出售车辆后,又隐瞒出售车辆的事实,以个人名义起诉卓先生,要求卓先生归还欠款3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鼓楼区检察院接到卓先生的法律监督申请后,检察院控告申诉、民事检察部门联合开展案件办理。经过检委会审议,区检察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最终,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别并驳回原审原告的起诉。

为深化办案质效,鼓楼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还将叶某涉嫌虚假诉讼线索移送至刑事检察部门,同时结合案情,对卓先生开展普法教育,告知其借款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并在签署相关文件时提升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日,卓先生专程将一面印有“为民解冤,火眼金睛,感谢检察官”字样的锦旗送到了鼓楼区检察院。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程慧 吴佳璐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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