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十五条措施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
三、以强化服务保障为基础,确保抓紧抓实抓细抓到位
(十三)强化政府责任。
完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本地区稳就业工作。
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予以表扬激励,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等省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服务保障。
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积极投入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出。
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可统筹就业资金结余等资金渠道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加强资金绩效考评,将就业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省级财政分配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落实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任务完成好的地区予以倾斜。
实施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探索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提高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效率。
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建立健全岗位信息汇集更新机制。
加强基层(含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每月组织1次针对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跟踪调查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县级人社部门和民政部门制定,各地可根据完成的工作量给予补助。
(省财政厅、人社厅、发改委、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风险防控。
完善就业形势监测机制,持续抓好就业常规统计,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
建立移动通信、铁路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加快推进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强化业务协同,实现监测成果交换共享。
完善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各地区要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处置过程中,当地政府可根据需要统筹不同群体就业需求,依法依规制定临时性应对措施。
完善舆论宣传引导机制,拓展政策知晓度和申办便利度,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消除误传误解,稳定社会预期。
(省人社厅、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海峡人才市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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