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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2-01-24 10:18:32来源:福建日报

  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2年1月23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檀云坤

  各位代表:

  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就《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人大制度、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在去年10月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重大原则和主要工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宪法和代表法、预算法、选举法、监察法等法律陆续修改或制定;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改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现行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于2007年制定,存在与现行法律不相衔接、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地方,需作必要修订。

  二、修订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人大议事制度,确保中央及省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二是根据上位法,主要是代表法、预算法、选举法、监察法的立法修法情况,对部分与现行法律不相一致的条款作必要修改。三是提升议事质量和效率,聚焦实际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一些不符合实际或不便于工作的条款作必要修改。四是学习借鉴全国人大和兄弟省市人大新修改的议事规则,总结提炼人大制度实践的有益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机制做法,将其吸收到修订草案中。

  三、修订的工作过程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修订工作,去年3月专门成立了修改工作小组。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市、县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及时整理、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开展立法调研,组织立法论证。修订草案于10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审议,12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普遍认为,修订议事规则确有必要,修订草案比较成熟。在本次大会召开前,修订草案专门印发全体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赴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征求修改意见。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提请大会审议的修订草案。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草案共11章69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中央关于“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要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的要求,增加规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第二条)

  二是完善体例结构。根据法规内容,参照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对第五章、第六章、第八章的章名作修改,增加第十章“公布”。(第五章、第六章、第八章、第十章)

  三是明确会议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总结新冠疫情发生后全国及部分地方人代会推迟召开的实践做法,对特殊情况下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人代会的决定方式作出规定。与立法条例相衔接,规定在会议举行前将法规草案印发代表,并可以组织代表研读讨论。(第三条、第七条)

  四是严格请假制度和会议纪律。明确代表在会前、会中的请假程序;规定代表应当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发言等。(第二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五是明确列席人员范围。区分法定列席和非法定列席对象,规定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第二十三条)

  六是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规定。根据宪法和监察法,对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列席会议、选举、辞职、代理等作出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至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

  七是提高议事质效和推进信息化建设。删除部分不便于实际操作的条款,如对代表发言时间的限制、代表联名提出议案修正案的程序等。规定大会秘书处应当合理安排会议日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和服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八是完善报告审议和计划、预算的审查程序。根据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规定,总结实践做法,对第五章进行全面修订。(第五章)

  九是完善选举、表决人选、罢免和辞职的相关规定。按照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明确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规定宪法宣誓仪式的有关程序。参照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明确“一府一委两院”正职领导的代理程序。(第六章)

  十是完善表决方式。对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作统一规定,不需要每次由大会主席团专门作出表决议案办法,以提高议事效率。(第六十三条)

  此外,还对一些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

  修订草案及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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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昕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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