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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检察院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

2021-12-11 10:59:32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任思言

罗源县检察院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

宪法宣传周期间,罗源县检察院检察官走上街头进行普法宣传。

  法内关怀有温度

  “我当时因一时冲动做错事,谢谢检察官让我重返校园,我一定好好学习,考上一所好大学。”今年10月,罗源县检察院检察官对小詹进行回访时,小詹动情地说,这次人生中的“波折”让他更加珍惜当下,遇事也变得沉着冷静、不冲动。

  小詹是古田县一中学的学生,母亲与奶奶张某因家庭矛盾产生口角,小詹一时冲动推搡张某并与其发生扭打,造成张某轻伤二级。案发后,小詹在母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公安机关曾组织多次调解,但因家庭矛盾过深,小詹与张某未达成赔偿协议。

  “这个案件发生在家庭内部,处理不好会影响到家庭的和睦,也会影响到少年的一生。”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告诉记者,通过调查他们得知,案发后小詹主动投案积极悔改。在检察官的多次推动下,经过检调对接程序,小詹和张某达成和解。

  9月3日,罗源县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综合考虑小詹系在校未成年学生,且有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承办检察官最终决定对小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罗源县检察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今年以来,对拟不捕、不诉案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关工委、妇联等部门相关人员参与不公开听证等方式有效提高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捕不诉率。今年1月~10月,罗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捕率、不诉率位居全市第一,有效彰显了检察温度。

  “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是一味迁就,也不是简单降格处理,而是坚守特殊司法理念,严格落实程序要求;注重双向保护,既要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要注重保护和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罗源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阐释了未成年检察工作的理念内涵。

  像小詹这样被附条件不起诉的对象,必须符合真诚悔罪、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条件,还要充分征求公安机关、法定代理人、被害人、辩护人等方面意见,由检察机关监督考察,并可以与学校、社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联合成立考察帮教小组进行跟踪帮教。

【责任编辑:朱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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