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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立法引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改)》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召开

2021-07-20 23:33:35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李白蕾

  福州新闻网7月2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2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改)》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这部法规将于下月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是习近平同志在担任福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启动的,于1997年颁布施行,2013年进行了修改。此番再次修改旨在理顺工作机制、固化实践成果、创新发展理念,以法治力量进一步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持之以恒抓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此前有关部门已组织实地调研、专家座谈论证、召开审查论证会等共计30多场次。近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还牵头对条例进行集中修改提升,并组织文物、规划、文史等专家进行广泛论证。

  市名城委主任杨勇介绍,此次法规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原则、保护管理体制、保护专家库、保护内容以及先予保护、社会化保护、法律责任等。“我们要把古厝保护行之有效的举措写入法规进行固化推广;要借鉴其他城市经验,设立由规划、建设、文物等方面专业人士组成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库;要将传统村落、传统街巷、传统风貌建筑等纳入保护内容,还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等。总的来说,这次法规修改的任务很重。”

  作为专家,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陈亮告诉记者,1997年起施行的《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推动了三坊七巷的集中改造。“可以说,这部法规奠定了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抢救性保护的基本格局,为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他说,此次修改是对法规的完善和补充。“一个是内容更加完善,增加了应保尽保的内容;一个是覆盖面扩大,从城区拓展到六县。今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量会越来越大,需要一部更完善的法规来有效规范。”

  市人大代表、晋安区寿山石开发保护管理中心主任、中国寿山石馆馆长王永福和市人大代表、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副教授、原公共事业系主任赵容分别接受了记者采访。

  王永福认为,在现阶段修改这部法规很有意义。“将名城保护名录清单清晰梳理出来,强调文旅结合进行保护,同时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奖罚分明,相信修订后的法规一定会更具可操作性。”

  赵容认为,要对已受损文物给予更多关注。“正在福州举行的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通过了《福州宣言》,强调妥善应对各种传统和非传统的挑战,保护世界遗产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在这次世遗大会精彩亮相的三坊七巷就是经过保护修复才有了今天的样子。希望这些遗产在抢救性修复、还原方面有法规指导和规范,而不是对破坏文物只强调给予处罚。”

【责任编辑:朱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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