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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更好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交流会发言摘编

2020-12-25 09:16:49  来源:福州新闻网

  坚持法治统一与地方实际相结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李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盯良法善治总目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彻到地方立法工作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取得明显成效。

  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坚持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按程序报请常委会党组研究,立法计划调整、重要法规起草、主要制度设计、立法重大舆情等事项经党组研究后,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的制度,把党的领导体现在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必须充分回应人民呼声,反映人民意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征。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每一件立法都要体现和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增进人民福祉。本届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新途径,从源头上拓宽项目征集渠道,最大程度地听取民声、汇集民智、凝聚共识。完善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扩大数量和覆盖领域,实现设区的市全覆盖。

  必须坚持依法立法,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严格遵循按照法定立法权限、法定立法程序立法。2016年及时修改立法程序规定,使其与修改后的立法法相衔接。2019年制定了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对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跟踪问效,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行完善。

  我们始终坚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与我区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及时修订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通报制度,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区、市、县、乡四级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现了备案审查全过程各环节电子化,通过提前介入、日常沟通、内部审查、专家审查等多种形式,把可能存在的问题解决在法规报批前。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潘利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就推进东北振兴提出“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近年来,我们以打造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为重点,从完善法规制度、强化执法司法监督、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打出“组合拳”,推动营商环境建设。

  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推动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制度体系。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依靠法治、遵循法治,加快营商环境立法,用健全的制度体系构建良好营商环境。我们主动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需要,优先安排涉及营商环境的立法,并注重通过法定程序将市委决策部署上升为法规、转变为全市人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能,推动形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法治环境。发挥人大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要切实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推进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环境和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和优势,助推建设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来自各行各业,最清楚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紧紧依靠代表,把代表的作用和优势发挥出来、把代表的潜能释放出来。

  强化常委会机关示范引领,推动形成全民守法的法治环境。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人人有责。我们坚持从人大机关干部抓起,推进学法用法常态化,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宪法法律法规宣传,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同时,主动融入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大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全部与企业对接,及时反映和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中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充分彰显我国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许安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三者有机统一并不断深化。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三者有机统一作为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其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之一。

  实践充分证明,三者结合得越紧密,党的领导越坚强有力,人民当家作主越真实充分,依法治国越深入推进,我国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越能充分彰显。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贯彻体现党的主张。要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体现为法律规定。立法要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贯彻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坚持立法为民,切实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我们党的执政使命,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立法要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享有的广泛权利,充分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意愿。要不断完善民主立法程序和机制;健全民主立法回应制度,用好法工委发言人等机制;顺应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迅猛发展的新形势,创新更多实现形式,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

  坚持科学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遵循立法规律,尊重自然规律,反映和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就具体立法项目而言,该走的程序和环节一个都不能少,不能急于求成,不讲质量。同时,越是任务重、要求高,越要重视立法效率,加快立法工作,增强法律及时性。要根据现实需求和实际情况,区分轻重缓急,合理配置资源,做到急需先立、成熟就立,绝不能贻误战机,错失制度确立的“窗口期”。

  《人民日报》(2020年12月25日第16版)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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