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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五场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2020-02-10 19:22:10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2月10日讯(记者 卢金福)今日下午,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五场新闻发布会。福建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许碧瑞,省工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传芳,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迅,省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厚銮介绍福建省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记者:近期国务院印发通知,要求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省工信厅作为工业主管部门,对促进企业复工有哪些实质性的举措?

  陈传芳:我们要认真抓好国务院通知的贯彻落实,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原则,在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针对性措施,推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尽早恢复正常生产。当前我们要进一步细化、深化我省应对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24条措施、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21条措施,认真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省级财政安排5亿元资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企业名单,兑现到位,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是落实好增加春节短周期电量3亿千瓦时,延长降气价优惠期1个月。

  三是今年省技改基金扩盘到200亿元,我们尽快完善办法。降低省技改基金申请门槛、扩大支持范围、加快审批进度,对防控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取消投资额申请条件限制,给予优先纳入。

  四是协调电力部门出台保障重点企业和部门用电的措施,减少建设费用。

  五是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分类有序推进企业复产。有序复工不是盲目的复工、全面的复工,更不是不开工,要排出清单、时间表,保障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立即复工,实施一企一策、一项目一策、精准施策、分批次分阶段有序复工,做到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相结合。

  随后我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派出由厅级干部带队的指导组,赴地市指导督促各地复工复产工作,与当地政府、企业一道摸清情况,了解企业复工总体情况,发现经验做法,落实属地政府和企业责任,督促企业复工前准备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存在的原辅材料采购、设备维修、返岗和人员防护、要素保障等方面困难问题,推动企业有序复工。

  记者:1月29日召开的“福建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志南介绍,省财政先期安排6亿元用于疫情防控的专项经费,重点用于补助定点救治医院、疫情防治急需设备和试剂采购、患者救治个人负担费用、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的医护人员未能纳入工伤保险应由本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等。我想请问一下目前这些政策的落实情况。

  陈厚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卫健委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落实防控经费保障和采购便利化等政策,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居民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一是落实经费保障政策。1月25日省卫健委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会同省医保局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积极落实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一是对于确诊或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二是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安排。三是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二是落实采购便利化政策。1月27日省卫健委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单位直接组织实施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三是及时下拨疫情防控资金。省卫健委根据疫情防治情况,了解和测算各地的资金需求,及时提出资金申请。截至1月30日,会同省财政厅分3批次共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4.83亿元,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工作。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辟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将上述经费足额拨付到位。

  四是加强疫情防控资金监管。要求各地各单位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既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经费,也要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1月30日省卫健委会同财政厅出台《福建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原则、管理职责、具体使用内容、全流程监管等。同时要求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关统计数据台账,及时登记相关信息,由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汇总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备案。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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