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
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的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首先要坚决维护中央统一领导,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各地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使二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决定》强调“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并“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支持地方创造性开展工作”,就是对这种统一性和多样性关系的科学把握。一要维护法制统一。坚持依法治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应与上位法相统一,切实把地方立法权用好,使地方立法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二要维护政令统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发布的决定命令、出台的具体政策。要坚持和完善对地方各级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督察督导制度,坚决防止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坚决反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三要维护市场统一。坚决反对地方保护主义,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维护全国市场体系的统一性。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认真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规范优惠政策,把握政策尺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是加强中央宏观事务管理。《决定》提出,“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这是优化中央事权、提高统筹水平的重要举措,体现出中央对重大宏观事务的精准把握和进一步简政放权的明确态度。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既需要发挥地方积极性加强分级服务、激发创新活力,更需要中央层面加强宏观管理、区域协调和涉外事宜统筹。适当加强中央知识产权保护事权,有利于更好地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二要加强养老保险。这关系到民生保障、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在省级统筹基础上加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适当加强中央在这方面事权,统一政策尺度,对于加快形成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地应对老龄化社会挑战具有重大意义。三要加强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大环境质量监测、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建设统筹力度,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环境保护城乡统筹、陆海统筹、区域流域统筹,有利于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升污染治理效能。《决定》强调“加强中央宏观事务管理”,意味着中央层面将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工作上,比如推进重大改革举措实施、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重大“卡脖子”技术攻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特别是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改善宏观经济监测调控,确保经济稳中求进、稳中向好、高质量发展。
三是支持地方创造性开展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举旗定向、谋篇布局,先后推出1600多项改革方案,确保了改革的正确方向。按照中央部署,地方各级大胆先行先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全局性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充分发挥了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顶层设计与先行先试相协调,最大限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决定》提出“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支持地方创造性开展工作”,必将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发挥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为地方各级政府贯彻稳中求进总基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拓展更大空间。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就是要把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下放给地方,把地方切实需要也能够有效承接的事项下放给地方,特别是行政审批、便民服务,资源配置、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社会治理等具体事项要逐级下放,增强地方治理能力。支持地方创造性开展工作,就是要强化结果导向,把工作成效作为考核、督察、评价的根本标准,防止过度留痕、过多检查,切实为基层减负松绑;要强化容错机制,防止问责泛化,鼓励担当作为,支持地方围绕中央顶层设计进行差别化探索;要强化总结推广,及时把地方成功的改革经验和体制机制成果在面上推开。
四是规范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垂直管理和地方分级管理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特征,是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具体路径。垂直管理,重在对涉及国计民生、关系全局利益的重要领域,强化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宏观调控措施、提升执法监管权威。地方分级管理,则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各级积极性、确保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范垂直管理体制,关键是把该管的管得住、管得好,该放的放到位、放彻底,该担的担起来、担好责,做到上下贯通、管理高效,把垂直管理与服务地方有机结合起来。规范地方分级管理体制,重点要强化省级规划管理、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监督检查等职责,强化市县决策政策执行、市县域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管等职责,强化乡镇(街道)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特别是综合行政执法等基层治理职责,切实解决地方各级政府事权划分不科学、职能转变不到位、“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等突出问题。规范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处理好“条”“块”关系,既避免职责交叉、事权重叠,也要防止各行其是、推诿扯皮、形不成合力。一方面要继续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进一步理顺和明确权责关系,使其产生“化学反应”,职能转变到位,加快形成高效率、高效能的科学运行机制;另一方面要健全“条”“块”信息沟通和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完善指导、协调、监督制度,使“条”与“块”围绕共同事业形成整体合力。
五是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合理划分事权和财权,是建立现代政府治理体系的客观要求,是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和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日趋合理,但受各地经济发展差异的影响,一些地方履行相应的支出责任还有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积极性的发挥。《决定》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正是出于这方面考虑。一要做到权责清晰,合理划分各领域中央和地方各级事权和支出责任。对那些关系全国政令统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事务管理权要集中到中央,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对区域性公共服务事项,由地方履行事权和支出责任;对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实行支出责任分担机制。二要实现财力协调,形成与承担职责相适应的财政体制。科学确定中央和地方税收分享比例,完善和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为各级政府履行事权和支出责任提供财力保障。地方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确保地方财政规范透明、注重实效、风险可控、可持续发展。三要促进区域均衡,稳步提升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财力缺口的弥补,增强财政困难地区兜底能力,确保政权运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增强获得感。(楼阳生)
《 人民日报 》( 2019年12月05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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