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山时评|“软硬兼施”防范“飞来横祸”
作者 阿锐
6月13日,广东深圳一名5岁男童被从天而降的玻璃窗砸中,抢救无效去世;6月19日,江苏江阴一名10岁男童路过一建筑工地,被坠落的钢管砸中头部;7月26日,北京朝阳一对情侣发生争吵情绪激动,从12楼往下抛撒酒瓶等物品,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一个又一个悲剧,源自生活中的“隐形杀手”。整治高空抛物,刻不容缓!
遏制“隐形杀手”的肆虐,必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增强合力,使高空抛物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形成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的良好局面。
防范高空抛物,首先需要加强法律约束,发挥法律警示与威慑作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3日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增设了专门规定,将高空抛物定性为被禁止的违法行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同时,针对司法实践中侵权人认定难导致“一人抛物全楼赔偿”的问题,草案三审稿规定,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
其次,应进一步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对重视不够、相关社会治安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高空抛物行为高发或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区,依法实施一票否决权制。
最后,构建全天候、无死角的监控网络也是防范高空抛物的有效手段。高空抛物问题必须“治未病”,布置朝天摄像头就是一个有效之举。近日,福州市城管委在回复“幸福邮箱”中市民的建议时也明确表示,我市正在开展小区加装高空监控的工作。
治理高空抛物,科普常识宣传和风险意识教育同样不可或缺。根据相关实验的测算,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会把人头顶砸出肿包;而从18楼抛下,能砸破头骨;如果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这些常识应该广泛、深入地让所有居民知晓,并在实际生活中注意避免。
值得注意的是,相当一部分高空抛物系孩子所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约束,家长责无旁贷。因为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孩子的监护人将承担侵权责任,包括民事赔偿,严重的可能倾家荡产。
防范、杜绝高空抛物不仅需要大家的自觉,还要靠严格执法来约束。因此,唯有在软环境中多些硬约束,才能更好地防范“飞来横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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