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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2018-10-08 08:34:58  来源:福建日报

  八、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和分阶段管理,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一)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全省农用地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年底前编制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并实行分类管理,优先保护质量较好的耕地,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严禁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立健全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控制用地准入,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和整治。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省、市、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在三明尤溪、大田和龙岩上杭率先开展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试点,加快推进南平、三明、漳州和龙岩等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2019年年底前形成一批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方面的典型案例,逐步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二)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加快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环境敏感区和人文敏感区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要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整治,其他地区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治。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厦门市、福州市城市建成区分别于2018年、2019年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到2020年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

  (三)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强化部门联防联动,严厉打击走私,大幅减少固体废物的进口种类和数量,2018年全年固体废物进口总量控制在160万吨以内,力争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有序推进“无废城市”试点,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完善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深入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活动,调查、评估重点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制定科学的分类处置方案,推动固体废物规范处置。

  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福州、漳州、泉州、宁德等地要加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精(蒸)馏残渣、表面处理废物等危险废物的清理力度,2018年年底前全省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基本清零;继续实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程包,加快推动福州、漳州、泉州、龙岩、宁德等地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到2020年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达到100万吨以上;持续开展“清废”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落实国家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相关要求,并逐步淘汰、替代,保障环境安全。

  九、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

  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开展全省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协调有序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机制,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按程序报国家审批。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省“一张图”,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制定实施保护修复方案,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二)坚决查处生态破坏行为。落实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对各类生态用地实行用途管制,实施特殊保护。2018年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开展病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推进废弃工矿用地的生态恢复治理。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

  (三)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20年,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建立以武夷山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对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行封禁管理,稳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依法依规解决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的合理退出问题。实施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加快防护林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大力开展林分修复,健全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的补偿和管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推广“长汀经验”,持续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每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万亩以上,力争到2020年全省水土流失率下降到8%以内。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福建“蓝色海湾”综合整治和“南红北柳”湿地修复工程,开展岸线和海岛整治修复。加强休渔禁渔管理,加强海洋牧场建设,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开展重要滨海沙滩恢复和重建。到2020年,完成不符合养殖规划设施的清退工作。推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海洋休养生息。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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