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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2018-10-08 08:34:58  来源:福建日报

  三、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设计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和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四个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细化出台打好蓝天保卫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九龙江口和厦门湾综合治理等七大标志性战役的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责任单位,逐年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配套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紧盯各领域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策划生成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形成“以治理带动项目建设、以项目促进污染治理”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抓出成效。每年1月底前,各地和省直相关部门要向省委和省政府报告上一年度工作落实情况。

  (二)健全环保督察机制。根据国家的部署要求,以中央环保督察及其问题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长效落实,制定出台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交账销号、三合一督察、实化网格监管、信息公开、督办问责以及“回头看”实施办法,构建与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无缝衔接的工作推进机制和制度体系;健全完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专项督察;推行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夯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三)强化考评与责任追究。制定对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委(党工委)、人大、政府(管委会)及省直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继续开展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对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省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国家和省重点目标任务无法完成、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省委和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四、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并继续保持全国前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城市和农村环境更加宜居;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持续推进并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具体指标。到2020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福州、厦门空气质量在全国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保持前列。全省12条主要流域水质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并持续向好,小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2%左右(面积比例达到81%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66%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不超过2015年的排放水平,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减少4.1%和3.5%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通过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确保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美丽新福建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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