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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2018-10-08 08:34:58  来源:福建日报

  六、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对标更高空气质量标准,编制实施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坚持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污染天气应对,遏制臭氧污染,降低PM2.5浓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清新福建”亮丽品牌,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2019年年底前完成。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依法一律关停。

  以福州江阴工业区和环罗源湾区域、厦门市岛外工业园区、漳州市周边工业区和台商投资区、泉州市泉港和泉惠石化园区、三明三钢、莆田华林和西天尾工业园区、宁德漳湾工业区和湾坞钢铁集中区等为重点,削减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遏制臭氧污染上升的态势。加大排放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淘汰力度,强化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石化、化工、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家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

  (二)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锅炉整治。积极稳妥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提高清洁能源比重;推进清洁能源替代,鼓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到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从2015年的50.5%下降到41.2%,清洁能源比重从24.9%提高到28.3%。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和“煤改气”步伐,清洁高效发展煤电,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和投产时序,大力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推进电能替代。

  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推进炉窑达标排放。

  (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加大生产、流通等领域油品质量抽查检测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严把油品质量关。2019年1月1日起,全省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尽快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标准并轨。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

  推进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逐步提高福州港可门作业区、厦门港、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等大宗散货铁路运输占比份额。加快福州港、厦门港、泉州港、湄洲湾港等疏港铁路建设,提高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鼓励清洁能源车辆、船舶的推广使用,加快淘汰老旧车。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严格实施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排放标准。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全力推进全省港区的岸电工程建设,新建大中型泊位须同步建设岸电设施,已有远洋集装箱船舶泊位应逐步开展岸电设施改造,引导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运输有机液体等相关物品的车船应设置油气回收接口。

  (四)强化国土绿化和扬尘管控。积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快环境修复和绿化。开展绿化美化行动,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

  强化城市扬尘污染管控,规范施工工地管理,建立健全日常巡查、通报、约谈、信用评价、黑名单等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城区路面养护、保洁,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减少道路二次扬尘。颗粒物浓度较高的城市要综合施策、精细管理,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整治,降低颗粒物浓度。

  (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污染天气应对。以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城市为重点,强化大气联防联控联治,建立空气质量联合监测、联合会商、联合执法等机制,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扭转区域污染连片化的态势。根据冬春季颗粒物和春秋季臭氧污染特点,完善轻微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科学制定轻微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鼓励和指导企业采取调整生产计划、实施错峰生产等措施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加快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2018年年底前,省级具备7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并精确到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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